近日,中央編辦印發了《中央編辦關于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設置的通知》,國家能源局在華北、東北、西北、華東、華中、南方設置6個區域監管局;在山西、山東、甘肅、新疆、浙江、江蘇、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貴州12個省(自治區)設立監管辦公室。
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監管電力市場運行、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承擔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工作和承擔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