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多個渠道獲悉,為了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發展,一份與此相關的通知(即征求意見稿)近期下發到了國內部分公司,不過該意見稿尚未對外公開。
通知的核心內容與之前的傳言相似:將廢棄土地、魚塘等列入了分布式項目,并建議執行當地的光伏電站標桿電價(即地面電站)政策。另外,該征求意見稿也建議,希望金融機構可以給予分布式項目的優惠利率,有關地方政府可以配合并拿出實質性的解決方案來。
農業大棚等列入分布式項目
據記者了解,這份征求意見稿提及:部分廢棄土地、荒山以及農業大棚、灘涂等,若建設分布式項目,在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項目容量(不超過20兆瓦)且所發電量在并網點變壓臺區消納,可執行當地的光伏電站標桿電價政策,電網企業參照分布式電源通過“綠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接入服務。
而一家光伏上市公司高層告訴本報,在當地,廢棄土地及荒山、大棚等仍執行6兆瓦的上限,而不是這份意見稿上的20兆瓦。
該省這一細則的由來,可能與國家對分布式光伏的定義有關。國家電網公司針對可提供并網服務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要求,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光伏發電項目。
“就算是執行6兆瓦的規模,對我們來說已經算是利好了。大棚、魚塘這類項目,以前被歸類于集中式,規模通常不會超過2兆瓦,在此之前很難獲批。現在地方政策把這類項目的規模擴大至6兆瓦,列入分布式,則可滾動報批,獲批的可能性也大了很多。而且,申報中也可做二選一。我們理解的二選一,到底這類項目是申報分布式的電價加補貼(國家和地方補貼)模式,還是選擇地面電站的標桿電價政策。哪個價格高,我們就可以申報哪個。”該高層說道。
作者:王佑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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