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發改委和江蘇省財政廳聯合發布《關于征求我省光伏發電補貼政策意見的函》,明確規定自項目投產后2年,戶用光伏為每千瓦時0.32元,普通分布式光伏為每千瓦時0.1元。
一、補貼對象。由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5月31日,全省備案在建的分布式光伏(含戶用光伏),且2018年底前并網投運,不包括已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項目。
二、補貼標準。戶用光伏為每千瓦時0.32元,普通分布式光伏為每千瓦時0.1元。
三、補貼期限。自項目投產后2年。
四、資金來源。省和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按1:1共同承擔。
附:江蘇省發改委和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征求我省光伏發電補貼政策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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