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網消息:1月17日,佛山市發改委發布《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度光伏應用項目獎勵和補助資金的通知》,對工業、農業、商業、交通站場、學校、醫院、居民社區建筑和構筑物按2萬元/兆瓦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40萬元;個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構筑物面積安裝單個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規模達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2萬元。對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補助范圍的項目,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5元/千瓦時,自項目實現并網發電的次月起連續3年進行補助。
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