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份京津唐電網光伏發電站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運行結果及華北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分攤結果
華北監能市場〔2019〕47號
華北電網有限公司,國網北京市、天津市、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按照《華北能源監管局關于印發〈華北區域光伏發電站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華北監能市場〔2016〕584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及《華北能源監管局關于印發〈華北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試運行版)〉的通知》(華北監能市場〔2018〕574號)(下稱574號文)等文件的規定,華北電力調控中心對2018年12月份京津唐電網光伏發電站的并網運行管理考核情況及華北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光伏發電站的分攤結果進行了統計,并向我局報送了考核返還結果及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分攤結果(按照574號文要求,2018年12月輔助服務市場于12月31日起正式結算,由于當日光伏發電期間,京津唐電網無明顯調峰需求,光伏分攤費用僅0.46元,請電網企業按照規則在光伏電站間進行分攤)。
經審核,各光伏發電站2018年12月份的考核總費用352.31萬元、補償分攤總費用85.21萬元。在規定期限內,我局未接到電力企業就上述結果的爭議或申訴報告。按照規定,現對2018年12月份京津唐電網光伏發電站并網運行管理結果及華北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分攤結果予以發布。
請華北電網有限公司和國網北京市、天津市、冀北電力有限公司據此文件,對各發電企業2018年12月份的并網運行管理運行情況及華北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分攤結果及時進行費用結算。
附件:2018年12月份京津唐電網光伏發電站并網運行管理運行結算匯總表
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