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風波之中,老牌光伏企業中盛光電創始人王興華卸任了。
工商信息顯示,中盛光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盛光電”)近日變更了法定代表人,王興華卸任,由翟林高接任。目前翟林高為中盛光電董事長,王興華為董事。
7月29日上午,記者致電中盛光電南京總部,接電人員表示無法回答法定代表人變更問題,“公司現在經營效益不好”。
中盛光電為老牌光伏企業,位于江蘇泰興市。據官網介紹,中盛光電成立于2005年,是最早專業從事太陽能電站EPC業務的中國公司。目前中盛光電股東為泰通(泰州)工業有限公司和王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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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興華是中盛光電的創始人。早年媒體報道顯示,中盛光電是王興華第一次自主創業,他2004年在北京偶然和朋友聊天時聽說了光伏的投資機會,于是在全國做了半年考察,“當時全國光伏行業連上看大門的也不到1000人”,靠著初始股東們自籌的1億余元實現投產。
王興華近期已多次遭法院下發限制消費令,較近一次為6月5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下發的(2019)浙0784執2232號限制消費令。
上述限制消費令顯示,限制泰通(泰州)工業有限公司及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 王興華不得實施系列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包括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等。
限制消費令顯示,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法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中盛光電近期遭多項股權凍結。
6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凍結了王興華持有的中盛光電15300萬元股權和泰通(泰州)工業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盛光電19988.3485萬元股權,執行裁定書文號為(2019)京02民初519號,凍結期限自2019年6月27日至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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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分別凍結了王興華持有的中盛光電15300萬元股權和泰通(泰州)工業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盛光電14700萬元股權,執行裁定書文號為(2019)浙0784執2232號之二,凍結期限自2019年5月29日至2022年5月28日。
中盛光電近日風波不斷。
今年4月,新京報曾報道中盛光電被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中盛光電創始人王興華被法院限制消費。
去年年初,中盛光電曾嘗試登陸資本市場而未果。
2018年1月,上市公司嘉澤新能發布公告稱,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初步擬定為發行股份購買中盛光電100%股權,并視標的資產的具體需求募集配套資金。根據其后披露的重組方案,嘉澤新能擬向泰通工業等33名對象非公開發行股份并支付現金,購買其持有的中盛光電100%股權,交易作價25億元,其中現金支付約2.56億元,股份支付約22.44億元。
這次登陸資本市場的努力未能成行。到了2018年9月,嘉澤新能公告,鑒于標的公司中盛光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被凍結,雖經相關各方努力但仍不能解凍,無法符合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規定,公司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為維護公司及各方的利益,擬終止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
根據嘉澤新能披露的重組方案,泰通工業持有的中盛光電的股份均為該企業實際合法擁有,其中存在兩筆權益數額分別為3528.8萬元、14700萬元的股份被司法凍結。
中盛光電此前曾就如何改善公司資金狀況回復新京報記者稱,通過出售部分在手項目資產,加快資金回籠,實現公司現金流的良性周轉。近期以來,中盛光電已在加碼海外市場。
原標題:中盛光電法定代表人王興華卸任 已被法院限制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