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內政部日前選定光照最為充足的西部六州為太陽能開發區域,并規劃了相應的輸電方案,建立了激勵機制。
據報道,內政部在擬定開發計劃之前,將在選定區域的公共土地上進行綜合分析,確定太陽能項目是否與當地的野生動物、文化資源以及環境敏感地區存在沖突。
在內政部的《太陽能發展的環境影響綱領性報告》(SolarPEIS)草案補充修改稿中,亞利桑那、加利福尼亞、科羅拉多、內華達、新墨西哥和猶他州入選,總面積達11.5萬公頃。
內政部部長肯●薩拉查(KenSalazar)說:“本次修訂首次在遠景層面描繪了太陽能開發的藍圖,這有助于加速和優化項目選址,為美國長久、可持續的太陽能開發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他還表示,合作伙伴已經就加強計劃中的太陽能項目以及提高公共土地太陽能開發確定性提出了建議。
為了保證開發區域選址合理,修改稿制定了甄選流程,包括分析輸電可靠性以及與自然資源的潛在沖突。修改稿確認了正在進行中的地區性規劃流程,這些流程將用于選定新增的開發區。不僅如此,修改稿還詳細闡釋了激勵的措施,如更好的項目確定性和更短的批準時間。
在90天的公示期過后,內政部土地管理局將準備《太陽能發展的環境影響綱領性報告》的終稿和決議記錄。土地管理局局長鮑勃●艾比(BobAbbey)表示,商用規模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影響深遠,而民意對太陽能項目的進展至關重要,因為公眾的參與能確保項目“從起步就是明智的”。
由土地管理局和能源部共同擬定的本次草案收到了近81000條意見。在分析了公眾意見并與相關機構和公司進行咨詢后,土地管理局將太陽能開發區域調整到17個,涉及總面積約11.5萬公頃的可利用土地,取消了存在嚴重資源沖突的地區。調整后的方案還設立了修改替換流程,從而允許在選定開發區外的800萬公頃土地上進行合理化項目。
修改稿還指出,行業、公眾以及利益相關方都可以針對新增地區的名單提出建議。內政部官員稱,在草案的流程完成后,內政部將“以協作、集中的方式”繼續現有的公共土地可再生能源開發項目的申請流程。
目前已有79個項目正在申請批復,總面積約27.7萬公頃。薩拉查表示,這些項目和申請將按照正常流程進行。
過去兩年中,內政部批準了22項大型可再生能源項目,其中包括13個商用規模的太陽能設施建設。這些項目共創造了8600個建筑和運營類的工作崗位,帶來近5000兆瓦的能源,相當于約150萬個美國家庭的用電量。
美國能源部部長朱棣文表示:“開發西部太陽能資源的巨大潛能有助于美國的能源多樣化戰略,從長遠看,這對重建美國在全球清潔能源市場的領袖地位意義重大。推進商用規模的太陽能項目部署不僅向當地提供了清潔能源,同時還降低了太陽能的成本,在快速增長的清潔能源行業為民眾創造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