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經濟主管部門著手為“限電”超前部署,8月14日悄悄公告修正“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新增第四條之一,因“政治、經濟、戰爭、天災或其他重大因素”,導致“電力供應預期發生嚴重不足時”,“中央”可以啟動緊急限電。本月初,該經濟部門對天然氣相關辦法也新增類似條款。此公告時點選在“815大停電”三周年前一日,新增這條法規是
臺當局經濟主管部門著手為“限電”超前部署,8月14日悄悄公告修正“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新增第四條之一,因“政治、經濟、戰爭、天災或其他重大因素”,導致“電力供應預期發生嚴重不足時”,“中央”可以啟動緊急限電。本月初,該經濟部門對天然氣相關辦法也新增類似條款。
此公告時點選在“815大停電”三周年前一日,新增這條法規是否“別具意義”引發討論。該經濟主管部門“能源局”昨(17)日表示,該“法”已14年未更動,為“因應國際情勢變化快速,啟動修法”。但臺電則表示不知情,稱經濟部門本次“修法”過程未與臺電發電處、調度處或業務處等商量。
時值兩岸敏感期,“政治限電”?
該經濟部門表示,根據臺灣地區“能源管理法”第十九條,經濟部門在能源供應不足時,可以訂定能源管制、限制及配售辦法。但時值外有兩岸關系緊張、中美貿易戰,內有環團力護大潭藻礁、“中火”重啟等爭議,限電原因新增“政治、經濟、戰爭、天災或其他重大因素”,引發關注。
對比經濟部門回應稱,臺灣地區現行規定主要針對“一般性電源不足”為原則,對于“重大因素所致的電力供應嚴重不足”并沒有明確規定,因此才擬新增該辦法第四條之一。
“政治、經濟、戰爭、天災”指什么?
至于此時新增這條“法規”是否“別具意義”?該經濟部門“能源局”官員指出,臺灣地區上次“修正辦法”已是15年前,為1990年代臺灣經濟快速起飛、但供電相對缺乏時期,與現在不同;且現行“法規”對于重大因素導致缺電的措施模糊,因此才新增條文,讓“政府”因應有法可據。此外,現行規定主要針對一般性電源不足,限電需在前一日預告,但對其他重大因素造成的電源嚴重不足沒有明確規范,因此修正規定,納入可能發生的“意外事件”不需先行預告,可啟動特別限電措施。
那么“政治、經濟、戰爭、天災或其他重大因素”的成立要素為何?經濟部門官員則舉例,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若因疫情緣故,導致天然氣等發電原料無法順利進口,將嚴重影響發電量,就有可能啟動緊急限制用電管制措施。
限電方式可能先從契約用電超過五千瓩的工業用戶開始限電,最后才會到家庭用電等一般用電戶,且限電時間每段最多五十分鐘,以降低沖擊。至于“政治、經濟、戰爭、天災”及相對應緊急限制用電管制措施該如何定義,官員說,后續會再訂出子法。
臺電主管:上下都不知新增這條法規
不過,肩負穩定供電責任的臺電,卻對表示經濟主管部門修正辦法不知情。針對為何選在這個時機、緊急限電要怎么限、政治或經濟因素如何造成供電不足,臺電主管表示,“不清楚”、”問遍上下都不知道要新增這條法規”,臺電在此前很可能沒有參與討論、被征詢,“看新聞才知道”。
據了解,臺當局經濟主管部門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9條,于1995年3月1日訂定發布“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最近一次修正是2006年12月29日,本次為近14年來首度修正。
原標題:準備應戰?臺當局擬啟動緊急“政治限電”,14年來頭一次
作者: 來源:海峽導報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