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河南能源監管辦獲悉,10月19日,通過前段時間的公開咨詢意見,河南能源監管辦正式印發《河南電力市場交易信息披露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市場成員包括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和電力調度機構等,所稱市場主體指參與電力交易的發
從河南能源監管辦獲悉,10月19日,通過前段時間的公開咨詢意見,河南能源監管辦正式印發《河南電力市場交易信息披露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市場成員包括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和電力調度機構等,所稱市場主體指參與電力交易的發電企業、售電公司和電力用戶等。市場成員應當遵循真實、及時、準確、全面、便捷的原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電力市場交易規定披露和獲取信息。
《辦法》提出,加強電力市場交易信息披露監管,維護電力市場秩序,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加強市場交易行為失信懲戒信息管理,電力市場成員不遵守電力市場運行規則、未按照監管規定披露有關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以及散布虛假信息、未按照規定辦理市場注冊手續、不履行市場交易合同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交易意向、泄露影響公平競爭和涉及用戶隱私等違規行為,列為能源行業市場主體失信名單。違反電力企業信息報送和電力市場監管有關規定的,記錄失信行為并列為重點關注對象。
《辦法》共計信息分類、信息披露內容、披露方式和時限、保密責任和信息安全、監督管理等七章。河南電力交易中心負責河南電力市場交易信息的管理和發布,管理和維護電力交易平臺,為市場成員創造良好環境和提供信息方便服務。
國家能源局河南監管辦公室(簡稱河南能源監管辦)依法對電力交易信息披露進行監管,根據市場發展和工作需要,適時調整信息披露的范圍、內容和方式。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