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能源局官網獲悉:今日(20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對風力發電場、小水電發電機組、光伏發電站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規范(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并就修訂背景、內容、過程,以及修訂章節結構和評價項目作了詳盡說明。公告稱,根據工作安排,我局組織對《風力發電場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規范》(
從國家能源局官網獲悉:今日(20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對風力發電場、小水電發電機組、光伏發電站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規范(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并就修訂背景、內容、過程,以及修訂章節結構和評價項目作了詳盡說明。
公告稱,根據工作安排,我局組織對《風力發電場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規范》(辦安全〔2011〕79號)、《小水電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規范(試行)》(辦安全〔2013〕8號)、《光伏發電站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規范(試行)》(辦安全〔2013〕49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修訂征求意見稿,F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將書面意見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反饋我局電力安全監管司。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就《光伏發電站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規范(修訂征求意見稿)》作了編制說明:
一、 修訂背景
為加強光伏發電站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效開展光伏發電站并網安全性評價工作,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組織制定了《光伏發電站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于2013年頒布實施。隨著光伏發電行業快速發展,單體光伏電站項目規模日益擴大,分布式光伏總裝機也迅猛增加,對電網運行調度的影響逐步加大,光伏發電并網安全條件已發生變化,電網對電能質量、安全調度自動化程度不斷提高,出臺了很多并網安全文件和要求,需梳理分析光伏發電行業發展現狀及問題,并依據最新技術標準與行業政策,重新研究修訂《規范》的適用范圍、引用文件、安全條件、評價項目、評價方法等內容,以準確評估光伏發電系統的安全狀態,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二、修訂內容
一是結合光伏產業發展情況,對前言中描述的工作基礎、考慮事項進行了文字調整。對標準的適用情況和規范性引用進行了調整。
二是考慮現階段光伏電站裝機規模、系統類型及電壓等級,對原規范中區別考慮了集中式電站和分布式項目,對一次設備試驗、二次及調度自動化、電網安全運行現狀等涉及到的配置功能或系統提出差異化的具體要求。
三是根據工程實際對不同類型項目中主要一、二次設備,調度通信系統的驗收標準、步驟等補充提出具體評價內容、評價方法。
三、修訂過程
國家能源局指導水電總院于2020年7月啟動規范修訂工作,確定編制工作組;8月形成《規范》修訂初稿;8月28日、9月3日兩次召開征求意見討論會,據此進行修改完善。
9月7—22日,國家能源局征求電力行業各有關單位意見,征集到的意見主要涉及規范適用范圍,評價依據及必備項目,電氣一次設備、調度自動化及通信、安全生產管理部分評價內容等方面。國家能源局組織水電總院認真梳理研究意見內容,吸收合理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規范》修訂征求意見稿。
四、修訂章節結構
《規范》共分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必備項目、評價項目五個部分。
(一)范圍
規范適用于通過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并網,以及通過10kV電壓等級與公共電網連接的光伏發電站,其他類型的光伏發電站參照執行。修訂版中增加了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光伏發電站并網安評內容。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主要是規范必備項目和評價項目中各評價條款所依據的法規、標準及相關規范性文件。新增引用文件5條,刪除內容重復和陳舊不適用的引用文件6條,更新和修改引用文件4條,文件總數擴充到97條。
(三)術語和定義
對必備項目和評價項目予以定義。其中:
必備項目指光伏發電站并網運行的最基本要求,主要包含對電網和并網電站安全運行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技術和管理內容。
評價項目指除必備項目外,光伏發電站并網運行應當滿足的安全要求,主要用于評價并網光伏發電站及直接相關的設備、系統、安全管理工作中影響電網和光伏發電站安全穩定運行的危險因素的嚴重程度。
本次無修改。
(四)必備項目
必備項目共18條,明確了光伏發電站并網安評的必備評價內容、評價方法和評價依據。
本次無刪減條款,根據采納的征求意見修訂9條。
(五)評價項目
評價項目分電氣一次設備、電氣二次設備、調度自動化及通信、安全生產管理四部分共131條評價內容,并明確了相應的評價方法和評價依據。其中:
電氣一次設備包含光伏組件(5條)、逆變器(4條)、變壓器(4條)、電力電纜(3條)、高壓配電裝置(3條)、接地裝置(4條)、過電壓(5條)七方面的內容共28條。
電氣二次設備包含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16條)、直流系統(11條)、光伏電站一次調頻(5條)、光伏電站無功電壓控制系統(3條)、光伏電站有功功率控制系統(4條)五方面的內容共39條。
調度自動化及通信包含調度自動化(11條)、電力系統通信(8條)兩方面的內容共19條。
安全生產管理包含生產運行管理(10條)、生產技術管理(10條)、安全管理(10條)、設備管理(7條)、消防管理(5條)、應急管理(3條)六方面的內容共45條。
光伏發電站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規范
(修訂征求意見稿)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2
3 術語和定義 6
3.1 必備項目 6
3.2 評價項目 6
4 必備項目 7
5 評價項目 11
5.1 電氣一次設備 (350分) 11
5.1.1 光伏組件 (40分) 11
5.1.2 逆變器 (90分) 12
5.1.3 變壓器(含組合式箱式變壓器)(55分) 13
5.1.4 電力電纜 (35分) 14
5.1.5 高壓配電裝置 (40分) 14
5.1.6 接地裝置 (50分) 15
5.1.7 過電壓 (40分) 15
5.2 電氣二次設備 (180分) 16
5.2.1 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 (100分) 16
5.2.2 直流系統 (50分) 19
5.2.3 光伏電站一次調頻(10分) 21
5.2.4 光伏電站無功電壓控制系統(10分) 22
5.2.5 光伏電站有功功率控制系統(10分) 22
5.3 調度自動化及通信 (120分) 23
5.3.1 調度自動化 (75分) 23
5.3.2 電力系統通信 (45分) 27
5.4 安全生產管理 (350分) 29
5.4.1 生產運行管理 (65分) 29
5.4.2 生產技術管理 (65分) 31
5.4.3 安全管理 (100分) 32
5.4.4 設備管理 (45分) 33
5.4.5 消防管理 (45分) 34
5.4.6 應急管理 (30分) 35
附件 37
前 言
為進一步加強光伏發電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效開展光伏發電站并網安全性評價工作,國家能源局組織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在總結光伏發電站并網安全性評價工作基礎上,依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家和行業標準等規范性文件,綜合考慮光伏發電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及需求,提出了光伏發電站并網安全必備條件及具體的評價項目。
本規范由國家能源局提出、歸口并負責解釋。
本規范主要起草單位:
本規范參加起草單位: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
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并網光伏發電站的電氣一次設備、電氣二次設備、調度自動化及通信、安全生產管理四個方面安全性評價的必備項目、評價項目、相關的評價方法和相應的評價依據。
本規范適用于通過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并網,以及通過10kV電壓等級與公共電網連接的光伏發電站,其他類型的光伏發電站系統參照執行。
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光伏發電站應通過并網安全性評價,已投入運行的光伏發電站應定期進行并網安全性評價,周期不超過5年。已投入運行發電機組涉及并網安全的主要設備或系統經過改造的、發生對電力系統穩定運行構成威脅的電力安全事件或設備事故的,應當對相關機組或全站進行并網安全性評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規范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本規范。鼓勵根據本規范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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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必備項目
光伏發電站并網運行的最基本要求,主要包含對電網和并網電站安全運行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技術和管理內容。
3.2 評價項目
除必備項目外,光伏發電站并網運行應滿足的安全要求,主要用于評價并網光伏發電站及直接相關的設備、系統、安全管理工作中影響電網和光伏發電站安全穩定運行的危險因素的嚴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