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省發展改革委官網消息:江蘇省發改委日前印發的關于江蘇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2020年除高耗能行業以外的工商業用戶電費打95折,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為持續推進輸配電價改革,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江蘇省發改委制定出臺了江蘇電網第二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明確
據江蘇省發展改革委官網消息:江蘇省發改委日前印發的關于江蘇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2020年除高耗能行業以外的工商業用戶電費打95折,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
為持續推進輸配電價改革,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江蘇省發改委制定出臺了江蘇電網第二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明確規定,采取市場交易方式的上網電價(包括脫硫、脫硝、除塵和超低排放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形成。電網企業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標準收取輸配電價。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執行政府規定的銷售電價。
通知明確,本年度繼續執行現行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
以下是通知全文: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江蘇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蘇發改價格發〔2020〕1183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省電力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核定2020-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20〕1508號)要求,現就江蘇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江蘇電網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含增值稅、線損、交叉補貼和華東區域電網容量電費,下同)和銷售電價具體標準詳見附件。
二、采取市場交易方式的上網電價(包括脫硫、脫硝、除塵和超低排放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形成。電網企業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標準收取輸配電價。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執行政府規定的銷售電價。
三、為應對新冠疫情影響,今年國家實施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本年度繼續執行現行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本通知所附江蘇電網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四、請省電力公司根據國家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控制成本,提高電網服務水平;對各電壓等級的資產、費用、收入、輸配售電量、負荷、用戶報裝容量、線損率、投資計劃完成進度等與輸配電價相關的基礎數據進行統計歸集,按照《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發改價格規〔2020〕101號)規定,于每年5月底前將上一年有關數據及相關情況報送我委。
五、請各地發展改革委、電網企業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本通知平穩執行到位。如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附件:蘇發改價格發[2020]1183號附表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