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電改以來,電力中長期交易一直備受行業關注。2015年,《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目標是“現貨交易發現價格,中長期交易規避風險”現貨和中長期交易相結合模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新電改以來,電力中長期交易一直備受行業關注。2015年,《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目標是“現貨交易發現價格,中長期交易規避風險”現貨和中長期交易相結合模式。
此次《通知》旨在更好發揮電力中長期交易“壓艙石”作用,保障電力市場高效運行,促進形成“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能源網絡格局,構建中長期交易為主的市場制度。
六類簽訂要求保障高質量簽約
2016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詳細描述了“計劃調度+直接交易為主的中長期”交易模式操作方法及流程,意在規范以開展直接交易為主的中長期交易。
今年7月,修訂后的《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以下簡稱《基本規則》)印發,對暫行版規則進行了較多改進和補充,包括完善準入與退出規則、改進電力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在價格機制部分新增和修改關鍵規則等內容。
此次《通知》發布在修訂版《基本規則》印發后,與一年前的《關于做好2020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相比,增加了“推動分時段簽約”“拉大峰谷差價”等內容。
《通知》鼓勵參與交易的市場主體通過協商,分時段約定電量電價,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提高分時段簽約服務水平,賦予中小用戶自主選擇是否簽訂分時段合同的權利,明確優先發電計劃分時段電量。
同時,《通知》鼓勵拉大峰谷差價。交易雙方簽訂分時段合同時,可約定峰谷時段交易價格或峰谷電價浮動機制,在發用電兩側共同施行。
整體來說,《通知》對高質量簽訂2021年電力中長期合同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可概括為“六簽”:全量簽約,即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比例力爭達到90%~95%;長簽,即鼓勵簽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合同;分時段簽,即區分峰、平、谷等時段,分時段約定電量電價,拉大峰谷差價;規范簽,即參考中長期合同示范文本協商簽約;見簽,即引入信用機構見簽中長期合同;電子簽,即鼓勵簽訂電子合同,提高工作效率。
推動多品種、規范化電力中長期交易
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各電力交易中心累計組織完成市場交易電量1202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5.9%。其中,電力市場中長期電力直接交易電量為9602億千瓦時,同比增長8.5%,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為28.6%,同比提高2.6個百分點。
中長期市場是我國電力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電力中長期交易組織日漸完善,中長期交易將充分發揮“壓艙石”作用,保障電力市場高效有序運行。
《通知》在簽約時限及數量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各地、電力企業、交易機構應抓緊簽訂2021年電力中長期合同,努力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
《通知》指出,應保障足量簽約。力爭簽約電量不低于前三年用電量平均值的80%,并通過后續月度合同簽訂保障簽約電量不低于前三年用電量平均值90%~95%。建立和完善中長期合同簽約履約的激勵機制,鼓勵市場主體及時、高比例簽約。保障未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經營性電力用戶用電。
此外,《通知》鼓勵簽訂多年電力中長期合同。對一年期以上長期交易合同予以優先安排、優先組織落實、優先執行。在加強電力信用監督方面,《通知》要求實現信用機構見簽和信用信息共享,引入信用機構見簽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并將信息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通知》要求規范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并鼓勵簽訂電力中長期電子合同。要求合同各方應根據推薦的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做到規范簽約,電力交易機構和有關企業抓緊完成交易平臺的適應性技術改造。并全面推進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平臺化、電子化運轉,簡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流轉成本。
截至今年7月,全國29個地區和北京、廣州2個區域交易機構出臺了中長期交易細則,電力中長期交易制度體系初步建立,實現了單一的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向多品種、規范化的電力中長期交易轉變。
可以預見,隨著電力中長期交易的進一步規范,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將得以進一步推進。
作者:支彤 來源:中國電力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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