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浙江省浦江縣整縣推進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公布。根據方案,到2025年末,力爭全縣新增光伏裝機500MW。其中,到2021年底,新增裝機50MW;到2022年8月,新增裝機200MW。方案提出,圍繞“碳達峰、碳中和”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整縣推進光伏規模化開發四大工程:(一)農村屋
7月29日,浙江省浦江縣整縣推進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公布。根據方案,到2025年末,力爭全縣新增光伏裝機500MW。其中,到2021年底,新增裝機50MW;到2022年8月,新增裝機200MW。
方案提出,圍繞“碳達峰、碳中和”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整縣推進光伏規模化開發四大工程:(一)農村屋頂光伏發展工程。(二)城區屋頂光伏發展工程。(三)園區屋頂光伏發展工程。(四)農(林、漁)光互補復合光伏發展工程。按照推進“五大戰略”、打造“六個樣板地”的總體要求,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廣,積極發展光伏發電項目,全力推進新能源開發應用和節能減排,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工作方案如下:
浦江縣整縣推進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方案
根據國家和省能源局有關部署要求,為加快推進光伏發電發展,充分發揮新能源在能源供應保障、能源雙控調節中的作用,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特制訂我縣整縣推進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2030碳達峰、2060碳中和”目標為引領,按照推進“五大戰略”、打造“六個樣板地”的總體要求,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廣,積極發展光伏發電項目,全力推進新能源開發應用和節能減排,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到2025年末,全縣新增光伏裝機500兆瓦。其中,到2021年底,新增裝機50兆瓦;到2022年8月,新增裝機200兆瓦。
二、工作原則
注重頂層設計,創新以政府統籌引導、國資參股支持、業主出租資源、企業投資運維為主要模式的開發建設體系,打造整縣推進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的浦江經驗。
(一)堅持市場主導、充分競爭,民間屋頂資源的開發建設以鄉鎮(街道)、浦江開發區、水晶產業園區為責任主體,整鄉(園)打包、整鄉(園)推進。在光伏項目開發建設中應堅持市場主導、充分競爭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和主體作用,把握好自愿不強制、到位不越位、競爭不壟斷等要求。非國有屬性的園區工業廠房屋頂、居民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的開發建設,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光伏投資運營企業開放,鼓勵以整鄉(園)推進的方式,由浦江開發區、水晶產業園區和鄉鎮(街道)根據資源屬性的特點,整合形成相對集中統一的包裝項目,自主確定開發模式和投資合作對象,原則上一個區域選擇一個投資合作對象,浦江開發區范圍內建議選擇由浦江開發區下屬國有公司投資或合資企業優先承建,其他區域鼓勵選擇浙江省推薦參與整縣推進光伏投資建設企業(企業名單見附件1)。
(二)堅持整合資源、統籌推進,復合電站和公共屋頂資源由縣專班統籌推進,切實發揮資源換項目的杠桿效應。政策屬性、公共屬性強的林光、農光、漁光、菜地互補光伏復合電站,黨政機關、醫院、學校、車站、污水廠、停車場及集體閑置建設用地等公共機構建筑可開發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等資源,統一納入縣級光伏開發資源庫,由縣專班統籌推進,縣國投集團下屬全資子公司縣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介入光伏資源開發運營。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縣級光伏開發資源庫向所有潛在的投資運營商公開,投資運營商通過項目換資源的方式確定,確定的標準是每引進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的制造業投資項目,換取10萬KW(左右)的光伏開發資源。在光伏行業內有較大影響力或由產業投資商自行換取開發光伏資源的,可適當降低項目投資標準并同比例降低光伏資源配置。按照先引先得的原則,誰先引進項目,誰優先從縣級光伏開發資源庫中挑選相應規模的光伏資源,并進行投資開發。
(三)堅持統一標準、規范建設,把分布式光伏推進工作打造成高質量發展的惠民實事工程。圍繞分布式光伏發展實際需求,完善分布式光伏規劃、設計、建設、并網、運維等標準體系,引領光伏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光伏開發建設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負面清單內的資源不得開發建設。光伏開發建設應充分考慮房屋質量安全、壽命期限、合規合法性等因素,并充分結合鄉村振興、農房改造、農網改造、園區建設等工作。投資開發主體作為第一責任主體,在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要進行安全評估,完善保險制度等相關措施,確保安全生產。(負面清單見附件2)
(四)堅持示范引領、連片推進,營造比學趕超、奮力爭先的試點工作局面。以目標為導向,按區域和條線分解工作任務。建立賽馬機制,開展鄉鎮(街道)、浦江開發區、水晶產業園區之間,不同投資主體之間的比學趕超。選擇一批學校、醫院、機關事業單位、行政村、住宅小區、工業園區集中連片先行先試,成熟一片、推進一片。充分發揮企業和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有效突破、逐步擴大的良好勢頭。
三、主要任務
圍繞“碳達峰、碳中和”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整縣推進光伏規模化開發四大工程。
(一)農村屋頂光伏發展工程。結合鄉村振興和新農村建設,全面推動鄉村現有居民住宅、新農村集中搬遷住房、村集體物業設施屋頂建設屋頂光伏發電系統,鼓勵集中連片發展。農村戶用屋頂安裝比例達到30%以上,新建農村戶用屋頂安裝比例達到40%以上。(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二)城區屋頂光伏發展工程。率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城市公共建筑等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推動城市連片商品住宅小區、拆遷安置住宅小區、商業建筑建設屋頂光伏發電系統。現有車站、學校、醫院、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商業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40%以上;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裝比例達到90%以上。新建單個平屋頂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要求進行設計、建設和驗收。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安裝比例達到100%。(責任單位:教育局、國資辦、建設局、交通局、衛生健康局、機關事務保障中心、浦陽街道、仙華街道、浦南街道)
(三)園區屋頂光伏發展工程。在浦江開發區、水晶產業園區、各工業功能分區和小微企業園工業廠房等全面實施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符合建筑工程條件的前提下,浦江開發區(園區)存量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在滿足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現有年綜合能耗超過 1000 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項目),原則上都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進行能耗減量置換。新建工業廠房(包括配套的辦公和生活用房),按照同步設計、同步實施的要求,在建設用地出讓時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均必須明確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責任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局、自然資源局局、建設局、浦江開發區、水晶產業園區及各工業功能分區)
(四)農(林、漁)光互補復合光伏發展工程。鼓勵設施農業、設施畜(禽)養殖業、水面、菜地、集體建設用地等結合農牧漁業生產,在大棚、畜(禽)舍、水面等安裝分布式光伏,安裝比例達到80%以上。(責任單位: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有關鄉鎮街道)
四、推進步驟
整縣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主要分三個工作階段:
(一)動員準備(2021年7月5日-7月31日)
各鄉鎮(街道)、浦江開發區、水晶產業園區、縣機關事務保障中心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轄區(本行業)內的建筑屋頂及土地、水面、大棚等光伏資源已用于及可用于光伏開發的面積進行分類梳理、匯總,建立縣、鄉兩級光伏開發資源庫。縣工作專班根據調查摸底情況,編制全縣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方案和下達各鄉鎮(街道)建設任務。
(二)開工建設(2021年8月1日-8月31日)
縣工作專班會同有關部門深入研究打包項目,組建招商團隊,對接央企及行業內實力企業,落實招商標準和條件,簽訂投資建設協議。8月底前鄉鄉開工建設一批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前吳桃源農(林)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開工建設,零碳校園光伏電站項目基本建成。
(三)項目攻堅(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通過目標導向、示范引領、連片推進、比學趕超,全面啟動和推進整縣光伏規模化開發。到2021年底,開工建設10萬千瓦、新增裝機5萬千瓦。到2022年8月底前,累計新增光伏裝機20萬千瓦以上,全面完成試點工作。
(四)鞏固提升(2022年9月1日起)。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面回顧總結,進一步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的發展政策和體制機制,分布式光伏開發從規模化開發試點轉向機制化推廣應用。
五、政策調節
(一)加大財政政策激勵。對各鄉鎮(街道)、浦江開發區、水晶產業園區光伏開發工作成效進行財政激勵,林光、農光、漁光互補光伏復合電站,按20元/KW的標準折算成光伏開發項目股本,獎勵給各鄉鎮的農村集體經濟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并享受相應的分紅收益,股份由浦江縣產業發展有限公司集中代持,股本金在縣鄉村振興專項資金中單列子項并出資。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按上述標準減半執行。
(二)加大節能政策調節。對利用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的企業,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光伏發電項目自發自用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計入地方政府和用戶節能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并可作為用能指標進行交易。宜建未建屋頂光伏的企業,新增能耗項目不予審批,在執行有序用電時列入錯鋒生產的重點對象。
(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加大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金融支持,由縣專班會同縣金融辦、縣人行研究出臺專門措施,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結合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特點和融資需求,加大綠色信貸的規模,采取靈活的信貸政策和優惠的利率政策,探索以項目售電收費權和項目資產為質押的貸款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領導小組加工作專班的工作推進機制,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縣金融辦、縣發改局、經濟商務局、教育局、縣財政局、縣國資辦、自然資源局、縣建設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機關事務保障中心、電網企業和各鄉鎮(街道)、產業平臺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整縣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負責具體落實整縣光伏規模化開發工作計劃。各鄉鎮(街道)、浦江開發區、水晶產業園區和行業主管部門是推進光伏應用的責任主體。
(二)強化考核提升。縣工作專班根據本方案及任務計劃,細化制定考核辦法。縣督考辦會同縣工作專班,定期對各鄉鎮(街道)及縣級相關部門工作推進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單位年度綜合考核評價體系。縣工作專班要根據試點推進情況,及時修改完善建設計劃,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同時,建立“比學趕拼”機制,縣工作專班統計匯總、通報排名每月各鄉鎮(街道)、浦江開發區、水晶產業園區光伏裝機備案及并網數據。
(三)加強宣傳引導。縣工作專班、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要通過召開現場會、建設集中連片光伏示范點等形式,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介載體,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開展光伏建設的主題宣傳,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激發各類社會主體投資光伏發電的積極性,引導廣大城鄉居民和企事業單位積極投入光伏建設。
浙江省推薦參與整縣推進光伏投資建設企業名單如下:
作者: 來源:浦江縣發展和改革局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