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中國能源報刊發了《光伏“整縣推進”遭遇地方“私設門檻”》一稿,對浙江省浦江縣違反國家能源局規定,提出“制造業項目投資換光伏開發資源”等行為進行了報道。報道刊發后,浦江縣發布了新版《浦江縣整縣推進光伏規;_發爭取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在該版征求意見稿中,“制造業項目投資換光伏
8月14日,中國能源報刊發了《光伏“整縣推進”遭遇地方“私設門檻”》一稿,對浙江省浦江縣違反國家能源局規定,提出“制造業項目投資換光伏開發資源”等行為進行了報道。報道刊發后,浦江縣發布了新版《浦江縣整縣推進光伏規模化開發爭取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在該版征求意見稿中,“制造業項目投資換光伏開發資源”等內容已被刪除。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9月14日。
與首輪征求意見稿相比,針對政策屬性、公共屬性強的林光、農光、漁光、菜地互補光伏復合電站,黨政機關、醫院、學校、車站、污水廠、停車場及集體閑置建設用地等公共機構建筑可開發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等資源,新版征求意見稿刪除了“每引進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的制造業投資項目,換取10萬KW(左右)的光伏開發資源”的要求。新版征求意見稿強調,上述資源將向所有潛在的投資運營商公開,投資商遴選辦法另行制訂實施細則。鼓勵縣屬國有企業參股支持光伏資源開發運營。
此外,針對非國有屬性的園區工業廠房屋頂、居民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的開發建設,與首輪征求意見稿相比,新版征求意見稿明確刪除“原則上一個區域選擇一個投資合作對象”“浦江開發區范圍內建議選擇由浦江開發區下屬國有公司投資或合資企業優先承建,其他區域鼓勵選擇浙江省推薦參與整縣推進光伏投資建設企業”的內容,18家推薦企業名單同步撤下。
作者:姚金楠 來源:中國能源報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