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經2021年第12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華北能源監管局印發了《華北電力調峰容量市場規則(暫行)》(華北監能市場〔2021〕176號)。該規則是華北能源監管局在第三方參與輔助服務市場之后又一次機制創新,成為國內首個探索以容量為交易品種的新型輔助服務市場。華北能源監管局以問題為導向,緊跟新型電力
10月15日,經2021年第12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華北能源監管局印發了《華北電力調峰容量市場規則(暫行)》(華北監能市場〔2021〕176號)。該規則是華北能源監管局在第三方參與輔助服務市場之后又一次機制創新,成為國內首個探索以容量為交易品種的新型輔助服務市場。
華北能源監管局以問題為導向,緊跟新型電力系統發展要求,參考大工業用戶的兩部制電價以及現貨市場中的容量市場機制,研究制定了華北調峰容量市場機制。調峰容量市場是在當前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僅為調峰效果付費的基礎上,探索為調峰能力付費,致力于通過市場機制進一步促進火電靈活性改造,促進新能源消納,緩解華北區域電力供需矛盾。該機制將充分發揮輔助服務市場穩定系統運行安全和提高新能源消納比例的“壓艙石”和“穩定器”作用, 切實加強電力保障供應能力、解決常規能源可持續發展,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消納并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下一步,華北能源監管局將積極穩妥開展試點工作,結合當前供需形勢,督促調度機構進一步優化運行系統,組織市場主體合理申報調峰能力,確保電網運行安全;進一步加強市場監測,在市場試運行期間,密切關注市場出清結果,及時研究分析運行情況,要求市場運營機構及時、全面發布市場運行信息;及時評估總結運行情況,待供熱季運行周期結束后,組織專家對試點規則進行后續評估,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則,適時啟動市場正式運行。
作者: 來源:華北能源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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