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發改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本次分時電價政策調整范圍為大工業電價用戶(不包括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等)。一般工商業、居民、農業生產等電價用戶的分時電價政策本次不調整;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自2024年起全部執行分時電價,具體價格和峰谷時段另行制定。(一)優化時段劃分。全
日前,浙江省發改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本次分時電價政策調整范圍為大工業電價用戶(不包括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等)。一般工商業、居民、農業生產等電價用戶的分時電價政策本次不調整;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自2024年起全部執行分時電價,具體價格和峰谷時段另行制定。
(一)優化時段劃分。全年大工業電價峰谷時段調整為:尖峰:9:00-11:00,15:00-17:00;高峰:8:00-9:00,13:00-15:00,17:00-22:00;低谷:11:00-13:00,22:00-次日8:00。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的13:00-15:00由高峰時段調整為尖峰時段,執行尖峰電價。
(二)拉大峰谷價差。提高大工業尖峰電價每千瓦時5.6分、高峰電價每千瓦時6分,降低大工業低谷電價每千瓦時6.38分。
通知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分時電價政策的解讀宣傳,及時報告政策執行效果。各級電網企業要采取多種方式將政策提前告知相關用戶,加快表計更換和系統調整,確保政策及時執行到位。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執行。
附表:浙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