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能源局就《云南省省級統籌連片光伏資源市場化配置方案》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意見稿,云南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規劃按照集中開發、規模化開發原則,以光伏資源豐富的縣(市、區)為劃分基礎,形成省級統籌管理的19個連片光伏資源區,涉及十二個州市(普洱、昭通、德宏、玉溪除外)
5月12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能源局就《云南省省級統籌連片光伏資源市場化配置方案》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意見稿,云南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規劃按照集中開發、規模化開發原則,以光伏資源豐富的縣(市、區)為劃分基礎,形成省級統籌管理的19個連片光伏資源區,涉及十二個州市(普洱、昭通、德宏、玉溪除外)的38個縣市,光伏規模為3639萬千瓦。已開工規模包含“8+3”光伏項目、“445”光伏項目、金下基地第一批光伏項目。
意見稿提出,按照集中化、規模化開發原則,結合國家按流域開發新能源項目的有關要求,劃分了19個省級統籌管理連片的光伏資源區,由省發改委牽頭資源配置;除連片光伏資源區以外的,由州市統籌,以市場化競爭方式組織資源配置,向省發改委報備;分布式光伏項目由縣市區政府統一組織資源配置,工作方案報州市備案,對未入庫項目嚴禁備案。
具體規劃如圖表:
作者: 來源:云南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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