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目前在建的大規模光伏項目——來賓市興賓區125MW集中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在3月10日正式動工兩個多月后,當前卻傳來“不和諧之音”:因中標方廣西二安公司違法轉包工程,致使該重大光伏項目進退兩難,已進場施工近兩個多月的施工隊伍如今陷入舉步維艱的境地。
此前,據媒體報道,2022年3月10日
廣西目前在建的大規模光伏項目——來賓市興賓區125MW集中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在3月10日正式動工兩個多月后,當前卻傳來“不和諧之音”:因中標方廣西二安公司違法轉包工程,致使該重大光伏項目進退兩難,已進場施工近兩個多月的施工隊伍如今陷入舉步維艱的境地。
此前,據媒體報道,2022年3月10日,廣西來賓市興賓區125MW集中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在風景秀麗的來賓市北洛水庫動工。該項目總投資約6億元,包括來賓市遷江鎮方慶-大里-趙村水庫85MW、平陽鎮北洛水庫40MW漁光互補平價光伏項目工程,場區包含4個水庫水域及灘涂面積,總占地面積約2692畝。項目規劃建設直流側總裝機容量約148MWp(交流側為125MW),配套建設一座220kV升壓站、送出架空輸電線路和擴建對側220kV間隔,項目擬以一回220kV送出線路接入橋鞏水電站220kV變電站并網。
該工程為漁光互補項目,建成后預計年平均發電量約為14801.59萬kWh,運行期(按25年設計)總上網電量370039.74萬kWh,運行年均利用小時數為997.3h;項目與同容量燃煤發電廠相比,按照2020年全國煤電機組平均水平,每年可節約標煤4.51萬噸,相應可減排溫室效應氣體二氧化碳12.31萬噸,減排二氧化硫23.7噸,減排氮氧化物26.5噸,有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對促進國家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具有積極意義。該項目建成后,將成為來賓市最大的集光伏科技展示、光伏發電為一體的集散地,對興賓區經濟發展、新能源建設具有積極且深遠的影響。
據了解,廣西來賓市興賓區125MW集中式光伏項目的發包人(業主方)為廣西廣投橋鞏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橋鞏公司),承包人(中標方)聯合體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和四川省西點電力設計有限公司及廣西建工集團第二安裝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廣西二安公司),廣西二安公司負責該項目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征地拆遷及報建報監、電網接入并網等。該項目中標價為5.88億元,在業主方要求下中標人以5.58億元價格于2022年2月簽訂的《廣西來賓市遷江鎮方慶-大里-趙村水庫85MW、平陽鎮北洛水庫40MW漁光互補平價光伏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合同》(以下簡稱《總承包工程合同》)。
2022年2月25日,廣西二安公司與黃某某為項目負責人的項目管理團隊簽訂了“光伏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合同”《項目經營管理責任承包合同》,合同約定廣西二安公司將該項目全部交由黃某某全權負責,由黃某某代表廣西二安公司,組建項目管理團隊,負責對該項目全過程經營和管理。合同簽訂后,黃某某項目負責人于3月期間向廣西二安公司轉賬支付600多萬元履約保證金及其他費用。
2022年3月2日起,黃某某項目負責人和管理團隊正式進場施工至今。期間,黃某某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建設安全設施、機械設備和材料采購等方面投入大量人員和數千萬元資金。就在雙方簽訂合同并履約過程中,廣西二安公司卻于2022年4月20日授權下屬李世興和梁詩環等人,向興賓區政府有關部門、項目業主單位橋鞏公司、項目材料供應商等和項目所在地村委寄送、張貼《嚴正聲明》,稱,近期,有貿易公司和個人,假借項目之名,在市場上詢價采購材料設備,影響了項目部的正常采購詢價和生產活動。并稱,項目的材料設備采購由廣西二安公司主導,由項目經理梁詩環組織詢價。
這則《嚴正聲明》實際上否認了黃某某項目負責人的簽約方的身份,認為其屬于“假借項目之名”的違法行為,是“黃某某項目負責人和管理團隊的私人行為”,與廣西二安公司無關。同時,廣西二安公司近期還在興賓區遷江鎮成立了該項目的指揮部,并在良慶水庫建設臨設安排其他勞務隊伍進場施工,因此發生一個項目工程出現了兩個項目部和“兩個單位同時施工”的混亂局面,將會導致打架斗毆和不可預見的事件發生,成為嚴重影響當地社會不穩定的因素。
此事件發生后,黃某某項目負責人和管理團隊認為,廣西二安公司的《嚴正聲明》,嚴重違反雙方簽訂的《項目經營管理責任承包合同》的有關約定,嚴重損害了黃某某項目負責人和管理團隊的形象,嚴重影響該項目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直接導致該項目全面進入停工狀態,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
黃某某項目負責人于2022年4月24日委托律師向廣西二安公司發出律師函,要求:廣西二安公司“立即停止不法宣傳,公開登報發表糾正聲明,消除影響,并嚴格按雙方簽訂的合同履約。
根據發包人(業主方)橋鞏公司與承包人(中標方)廣西二安公司簽訂的《總承包工程合同》第33條第7款規定:“未經必要的許可,將工程分包出去,或將合同轉讓他人”,發包人(業主方)可以終止合同。
承包人(中標方)廣西二安公司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總承包工程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該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讓給黃某某施工,該行為屬于違法轉包,按照《總承包工程合同》相關條款約定,業主可以取消廣西二安公司的中標資格并且單方終止該合同。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都明確禁止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非法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建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條規定,承包人因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與他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認定無效。
作者: 來源:視野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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