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生產安全隱患監督管理規定(修訂稿)》
5月7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對電力生產安全隱患監督管理規定(修訂稿)意見的通知》。
《規定》強調,電力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電力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組織建立并落實隱患
《電力生產安全隱患監督管理規定(修訂稿)》
5月7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對電力生產安全隱患監督管理規定(修訂稿)意見的通知》。
《規定》強調,電力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電力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組織建立并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隱患。電力企業應當保證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人員和設施設備,建立資金使用制度。
鼓勵電力企業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激勵約束制度,對發現、報告和消除隱患的有功人員,給予物質獎勵或者表彰;對瞞報隱患或者排查治理不力的人員予以相應處理。
電力企業將生產經營項目發包的,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電力企業對承包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風電場利用率監測統計管理辦法》
5月9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風電場利用率監測統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完善風電場受限電量和利用率監測統計工作,促進風電消納和風電行業高質量發展。
《辦法》明確,風電場受限電量是指排除場內設備故障、缺陷或檢修等自身原因影響后,風電場可發而未發出的電量。
從風電受限電量計算方法來看,與此前執行的《風電場棄風電量計算辦法(試行)》一般采用樣板機法不同,此次發布的《辦法》要求“主要采用機艙風速法,各地區風電場根據設備條件差異也可結合實際釆用樣板機法、測風塔外推法等其他經過驗證的計算方法”,具體可由風電企業與所屬電網調度機構協商確定。
《辦法》強調,風電企業應在風電場開發建設、運行等方面,電網企業應在電網規劃建設和調度運行管理等方面,分別落實有效措施,共同促進風電消納。風電場出力受限時,風電企業和電網企業應相互配合做好受限電量統計工作。《辦法》適用于全國各級電網企業及并網風電場,有效期暫定為5年。
《“十四五”生物經濟發展規劃》
5月10日,國家發改委印發《“十四五”生物經濟發展規劃》,規劃提出,積極開發生物能源,有序發展生物質發電,推動向熱電聯產轉型升級。開展新型生物質能技術研發與培育,推動生物燃料與生物化工融合發展,建立生物質燃燒摻混標準。
建設以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為主要能源的產業園區。支持有條件的縣域開展生物質能清潔供暖替代燃煤,穩步發展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熱電聯產,推進沼氣、生物質成型燃料等其他生物質能清潔取暖。
《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2年版)》
5月10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6部門印發《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2年版)》。
2022年版對煤制合成氨、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烴、煤制乙二醇等5大煤化工子行業,以及煤炭洗選、燃煤發電、燃煤鍋爐供熱的能耗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作出了規定。
通知要求,對新建煤炭利用項目,應對照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建設實施,推動清潔高效利用水平應提盡提,力爭全面達到標桿水平。對清潔高效利用水平低于基準水平的存量項目,引導企業有序開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改造,加快推動企業減污降碳,堅決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落后工藝。依據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限期分批實施改造升級和淘汰。對需開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改造的項目,各地應明確改造升級和淘汰時限(一般不超過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計劃,在規定時限內升級到基準水平以上,力爭達到標桿水平;對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成的項目進行淘汰。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藝技術裝備研發和推廣應用,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
通知強調,整合已有政策工具,加大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市場調節和督促落實力度。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重點向實施標桿水平改造的企業進行傾斜,培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領軍企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向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效應顯著的重點項目提供高質量金融服務,落實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用裝備、技術改造、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和評價辦法(征求意見稿)》
5月12日,國家能源局對《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和評價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從工作程序、工作要求、支持政策、監管和評價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原則上由用戶企業牽頭聯合研制單位申報,尚未確定依托工程的技術裝備,由研制單位根據技術裝備突破情況申報。各地方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組織本地區的申報工作。國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工作,對第三方機構評定的技術裝備及其依托工程可行性進行復核,并負責對復核后的評定結果進行公示。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從技術先進程度、技術復雜程度、市場推廣前景、知識產權情況、社會和經濟效益以及制造企業資質、研發與生產能力等方面評定。
對于行業亟需的重點技術裝備,國家能源局將協調優先開展示范。鼓勵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單位利用商業保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等,加強風險保障。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和影響項目實施的重大事項等。國家能源局適時組織開展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效果評價。
《氣象高質量發展綱要(2022-2035年)》
5月19日,國務院網站公布《氣象高質量發展綱要(2022-2035年)》。《綱要》指出,探索建設風能、太陽能等氣象服務基地,為風電場、太陽能電站等規劃、建設、運行、調度提供高質量氣象服務。
《綱要》明確,強化氣候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加強氣候資源普查和規劃利用工作,建立風能、太陽能等氣候資源普查、區劃、監測和信息統一發布制度,研究加快相關監測網建設。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開發資源量評估,對全國可利用的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進行全面勘查評價。研究建設氣候資源監測和預報系統,提高風電、光伏發電功率預測精度。
《綱要》指出,實施海洋強國氣象保障行動。加強海洋氣象觀測能力建設,實施遠洋船舶、大型風電場等平臺氣象觀測設備搭載計劃,推進海洋和氣象資料共享共用。
此外,《綱要》還提出,提升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布局、建設運行和調配儲運氣象服務水平。強化電力氣象災害預報預警,做好電網安全運行和電力調度精細化氣象服務。將氣象服務全面接入城市數據大腦,探索推廣保障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防洪排澇、交通出行、建筑節能等智能管理的氣象服務系統。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
5月20日,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生態環境部聯合最高法、最高檢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個相關部門共14家單位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規定》從總則、任務分工、工作程序、保障機制、附則等五方面提出要求,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法治軌道上的常態化、規范化、科學化運行。
《規定》明確了部門任務分工、地方黨委和政府職責,對案件線索篩查、案件管轄、索賠啟動、損害調查、鑒定評估、索賠磋商、司法確認、賠償訴訟、修復效果評估等重點工作環節作出明確細化的規定,完善鑒定評估機構建設、鑒定評估技術方法、資金管理、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等保障機制,加強督察考核,指導改革全面深入開展。
《規定》發布后,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宣傳培訓,強化部門協調和工作銜接,督促各地以案例實踐為抓手,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落地。
《水利部關于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指導意見》
5月20日,水利部印發《水利部關于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光伏電站、風力發電等項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庫內建設。在湖泊周邊、水庫庫汊建設光伏、風電項目的,要科學論證,嚴格管控,不得布設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態、水環境保護需求的區域,不得妨礙行洪通暢,不得危害水庫大壩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設施安全,不得影響河勢穩定和航運安全。
《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
5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
方案指出,實施鄉村清潔能源建設工程。鞏固提升農村電力保障水平,推進城鄉配電網建設,提高邊遠地區供電保障能力。發展太陽能、風能、水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在條件適宜地區探索建設多能互補的分布式低碳綜合能源網絡。按照先立后破、農民可承受、發展可持續的要求,穩妥有序推進北方農村地區清潔取暖,加強煤炭清潔化利用,推進散煤替代,逐步提高清潔能源在農村取暖用能中的比重。
方案強調,供水、供電、供氣、環保、電信、郵政等基礎設施運營企業應落實普遍服務要求,全面加強對所屬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的管護。
方案提出,全面清理私搭亂建、亂堆亂放,整治殘垣斷壁,加強農村電力線、通信線、廣播電視線“三線”維護梳理工作,整治農村戶外廣告。
《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
5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對外發布《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
意見提出,重點盤活存量規模較大、當前收益較好或增長潛力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資產,包括交通、水利、清潔能源、保障性租賃住房、水電氣熱等市政設施、生態環保、產業園區、倉儲物流、旅游、新型基礎設施等。
意見強調,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擬投入新項目建設的,優先支持綜合交通和物流樞紐、大型清潔能源基地、環境基礎設施、“一老一小”等重點領域項目,重點支持“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優先投入在建項目或符合相關規劃和生態環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項目。
《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5月25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中從高度重視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規劃設計安全管理、做好電化學儲能電站設備選型、嚴格電化學儲能電站施工驗收、嚴格電化學儲能電站并網驗收、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運行維護安全管理、提升電化學儲能電站應急消防處置能力七個方面對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提出了具體措施。
其中在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規劃設計安全管理中提出加強風險評估。在電化學儲能電站項目規劃過程中,要堅持底線思維,加強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合理確定電化學儲能電站選址、布局和安全設施建設。加強設計審查。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開展設計工作,并組織開展設計審查。
《關于做好重要電力設施森林草原火災防范工作的通知》
5月25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做好重要電力設施森林草原火災防范工作的通知》,從高度重視、建立臺賬、隱患排查治理、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五個方面對重要電力設施森林草原火災防范工作做出部署。
對于隱患排查工作,《通知》指出,各電力企業要對可能受森林草原火災影響的重要電力設施,評估可能受到火災影響的程度以及故障后對電力系統的影響程度。要制定完善重點森林草原區域電力設施風險管控方案,明確設備主人、屬地責任人。
電力企業要結合季節特點和節日習俗,對嚴重危及重要電力設施安全的隱患要采取易燃物清理、開設防火隔離帶等措施加以治理。要組織做好電力線路可能造成火源點的設備本體缺陷隱患排查及治理工作,確保不發生電力設施故障缺陷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災。
在運維巡視和監測預警方面,《通知》要求,各電力企業要加大可視化裝置、紅外攝像頭、無人機、衛星巡視等各類山火監測手段應用,充分利用遠程監控平臺,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區段山火巡視監測。
《關于完善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氣化服務定價機制的指導意見》
5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完善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氣化服務定價機制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進一步完善氣化服務定價機制,規范定價行為,合理制定價格水平。
《指導意見》明確了氣化服務價格定義及內涵,將氣化服務價格由政府定價轉為政府指導價,實行最高上限價格管理,鼓勵“一省份一最高限價”,并明確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最高氣化服務價格。
《指導意見》是國家首次專門就接收站氣化服務價格制定的政策文件,為各地制定和調整氣化服務價格提供了政策指導,有利于提高定價的科學性和規范性,更好促進接收站公平開放。同時,通過實行相對靈活的政府指導價管理方式,有利于激發接收站活力和積極性,更好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供需的作用,助力天然氣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國家能源安全。
《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
中國政府網5月30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確,要實現到203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的目標,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加快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加大力度規劃建設以大型風光電基地為基礎、以其周邊清潔高效先進節能的煤電為支撐、以穩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壓輸變電線路為載體的新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在土地預審、規劃選址、環境保護等方面加強協調指導,提高審批效率。按照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的要求,鼓勵煤電企業與新能源企業開展實質性聯營。
《財政支持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
5月30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印發《財政支持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意見指出,到2025年,財政政策工具不斷豐富,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地區各行業加快綠色低碳轉型。2030年前,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政策體系基本形成,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長效機制逐步建立,推動碳達峰目標順利實現。2060年前,財政支持綠色低碳發展政策體系成熟健全,推動碳中和目標順利實現。
意見強調,支持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有序減量替代,推進煤炭消費轉型升級。優化清潔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應用,推動構建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支持光伏、風電、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穩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完善支持政策,激勵非常規天然氣開采增產上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因地制宜發展新型儲能、抽水蓄能等,加快形成以儲能和調峰能力為基礎支撐的電力發展機制。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設備的節能監察,組織開展能源計量審查。
意見提出,支持重點行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支持工業部門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先進制造發展。深化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范縣創建,提升城鄉交通運輸服務均等化水平。支持優化調整運輸結構。大力支持發展新能源汽車,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支持政策,穩妥推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持續開展燃煤鍋爐、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擴大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支持范圍,鼓勵因地制宜采用清潔能源供暖供熱。支持北方采暖地區開展既有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和農房節能改造,促進城鄉建設領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持續推進工業、交通、建筑、農業農村等領域電能替代,實施“以電代煤”、“以電代油”。
《關于開展2022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的通知》
5月31日,工信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開展2022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的通知》。
活動時間為今年5月至12月,將在山西、吉林、江蘇、浙江、河南、山東、湖北、湖南、海南、四川、甘肅等地,選擇三四線城市、縣區舉辦若干場專場、巡展、企業活動。
通知鼓勵各地出臺更多新能源汽車下鄉支持政策,改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推動農村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參與活動企業研發更多質量可靠、先進適用車型,加大活動優惠力度,加強售后運維服務保障。(據不完全統計)
作者: 來源:《能源產業聚焦》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