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印發《南方區域新型儲能并網運行及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實施細則》提出,鼓勵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儲能企業或其他市場主體投資建設儲能設施,促進新型儲能為電力系統運行提供調頻、調峰、調壓、黑啟動等輔助服務。全文如下:
南方區域新型儲能并
全文如下:
南方區域新型儲能并網運行及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持續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保障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海南五省(區)(以下簡稱“南方區域”)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及電力市場有序運營,促進源網荷儲協調發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電力投資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新型儲能并網運行和輔助服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監管條例》《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規定》《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及技術標準,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鼓勵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儲能企業或其他市場主體投資建設儲能設施,促進新型儲能為電力系統運行提供調頻、調峰、調壓、黑啟動等輔助服務。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按各自職責細化監管措施,加強對獨立儲能調度運行監管,保障社會化資本投資的儲能電站得到公平調度,具有同等權益和相當的利用率。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于南方區域地市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直接調度的容量為5兆瓦/1小時及以上的獨立電化學儲能電站(以下簡稱“獨立儲能電站”)。其他新型儲能(飛輪、壓縮空氣等)電站可參照執行。
獨立儲能電站是指具備調度直控條件,以獨立市場主體身份直接與電力調度機構簽訂并網調度協議,不受接入位置限制,納入電力并網運行及輔助服務管理,并按照其接入位置與電網企業和相關發電企業或電力用戶等相關方簽訂合同,約定各方權利義務的儲能電站。
第四條電力調度機構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及監管要求,建立健全新型儲能項目公平參與電力運行的調度機制,制定獨立儲能電站調度運行管理規程及調用標準,明確相關并網要求和管理流程,為獨立儲能電站納入“兩個細則”管理創造必要條件。
第五條電力調度機構應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和電力系統安全運行需要合理調用儲能資源。堅持以市場化方式為主優化儲能調度運行方向。對于暫未參與市場的配建儲能,尤其是新能源配建儲能,電力調度機構應建立科學調度機制,項目業主要加強儲能設施系統運行維護,確保儲能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燃煤發電等其他類型電源的配建儲能,參照上述要求執行,進一步提升儲能利用水平。
鼓勵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儲能項目,通過技術改造達到同等技術條件和安全標準時,可選擇轉為獨立儲能電站參與系統運行。鼓勵探索同一儲能主體可以按照部分容量獨立、部分容量聯合兩種方式同時參與的調度運行和市場模式。
第六條能源監管機構依法對轄區內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和獨立儲能電站執行本細則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管。依據本細則和能源監管機構授權,電力調度機構負責對調管范圍內獨立儲能電站運行考核和輔助服務管理,向電力交易機構推送考核補償結果;電力交易機構負責向電網企業和獨立儲能電站披露考核補償結果;電網企業負責對經營區域內獨立儲能電站考核與補償結果進行結算。
第二章并網運行管理
第一節安全管理
第七條電力企業嚴格落實《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國能綜通安全〔2022〕37號)要求,積極參加國家級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監測信息平臺建設,在確保安全前提下推動有關工作。
第八條電力調度機構負責電力系統運行的組織、指揮、指導和協調,獨立儲能電站應嚴格遵守調度紀律,做好并網運行管理工作。獨立儲能電站、電網企業均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電力調度管理規程、電氣設備運行規程,共同維護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九條獨立儲能電站其他安全管理要求參照《南方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相關內容執行。
第二節運行管理
第十條獨立儲能電站應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和確保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原則,在并網前與相關方簽訂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無協議(合同)獨立儲能電站不得并網運行。相關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結算關系并約定各方權利義務,在并網調度協議中約定的調度對象為基本結算單元參與并網運行考核及輔助服務補償。
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應按照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要求,參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示范文本,結合實際情況需要明確相關并網管理制度流程、協議(合同)簽訂規范和時限要求,相關管理制度和協議(合同)報能源監管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獨立儲能電站應按電力調度機構的要求及時報送運行信息,未按要求報送信息,或虛報、瞞報信息,每次按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十二條獨立儲能電站應當嚴格服從電力調度機構的指揮,嚴格遵守調度紀律,迅速、準確執行調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或者拖延執行。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以下標準對獨立儲能電站進行考核。
1.不執行或無故拖延執行調度指令,每次按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2.未如實向電力調度機構報告調度指令執行情況,每次按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3.未如實向電力調度機構反映一、二次設備運行情況或向電力調度機構錯誤傳送設備實時信息,每次按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導致延誤處理的,每次按裝機容量×2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4.未經電力調度機構允許,擅自操作調度管轄的一、二次設備,擅自改變一、二次設備運行狀態或參數,每次按裝機容量×2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5.在調度管轄設備上發生誤操作,未造成后果的,每次按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造成后果的,每次按裝機容量×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6.其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程規定認定屬于違反調度紀律的事項,未造成后果的,每次按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造成后果的,每次按裝機容量×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電力調度機構對獨立儲能電站日調度計劃曲線執行偏差進行統計和考核。獨立儲能電站日調度計劃曲線為下一日計劃出力對時間的函數,其橫坐標為時間,縱坐標為機組計劃出力,一日的時間(24h)平均分為96個時段,每個時段15分鐘,起始點為“l(對應時刻為00:00)”,終止為“96(對應時刻為23:45)”。
每一分鐘計劃出力由調度計劃曲線上相鄰兩點間線性插值確定,某一刻鐘整點后第i分鐘的計劃出力為:
第十四條調度計劃曲線應按以下要求傳送:
(一)獨立儲能電站于當日11:00前申報下一日充放電需求曲線,如未按時申報,則下一日最高可調出力默認為當前最高可調出力,電力調度機構于當日的21:00前,將下一日的調度計劃曲線送達獨立儲能電站指定的接收裝置。
(二)如遇傳送通道故障或其它原因導致調度計劃曲線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傳送到獨立儲能電站指定的接收裝置上,電力調度機構應通過調度電話或符合安全要求的通信手段將發電計劃指令下達至獨立儲能電站。
(三)電力調度機構、獨立儲能電站的有關人員應積極配合,相互協作,以確保調度計劃曲線的正確傳送。
第十五條值班調度員有權按規定修改日調度計劃曲線,修改后的日調度計劃曲線應提前30分鐘下達給獨立儲能電站,不足30分鐘下達的負荷曲線,自下達時刻起30分鐘內免除調度計劃曲線考核。根據調度自動化系統所采集的每時段獨立儲能電站實際電量(實際發電或用電積分電量)與下達的對應時段計劃電量(計劃發電或用電積分電量)進行比較,統計偏差電量和電量偏差率。對電量偏差率超出允許正偏差率或負偏差率的,按《南方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附錄1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獨立儲能電站允許電量偏差率為±5%。
第十七條獨立儲能電站如有以下情況之一,可豁免調度計劃曲線考核:
(一)電網原因停電。
(二)調度機構下達調度計劃曲線30分鐘內。
(三)下達的調度計劃曲線變動率超出獨立儲能電站可調節范圍。
(四)執行AGC命令期間。
(五)調度許可的調整范圍內。
(六)其他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考核。
第十八條獨立儲能電站因繼電保護、安自裝置動作等原因解列后,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自行并網,查明原因后須向值班調度員提出申請,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并網。違反上述規定的,每次按全站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在與主網解列的孤網上違反上述規定的,每次按全站裝機容量×2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獨立儲能電站的母線電壓曲線越限時間,統計為不合格時間;合格時間與場站并網運行時間的百分比統計為電壓合格率。獨立儲能電站母線電壓曲線合格范圍以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下達的電壓曲線范圍或電壓值偏差的±4%為標準。
(一)電壓合格率以99.9%為基準,每降低0.05個百分點,按當月裝機容量×0.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二)全站停電期間,免予考核。
(三)非獨立儲能電站自身原因造成的母線電壓不合格的,該時段免予考核。
(四)當月電壓曲線考核電量最大不超過當月裝機容量×2.5小時。
第三節檢修管理
第二十條電力調度機構應合理安排電網一次設備(含線路)計劃檢修,電網企業應嚴格執行計劃檢修安排,如電網一次設備(含線路)檢修影響獨立儲能電站運行或檢修的,電力調度機構應提前通知相關獨立儲能電站。電力調度機構安排電網一次設備(含線路)檢修計劃應盡可能與獨立儲能電站檢修配合進行。
第二十一條電力調度機構應合理安排調管范圍內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電力調度自動化及通信、調頻、調壓等二次設備的檢修。獨立儲能電站此類涉網設備(裝置)檢修計劃,應經電力調度機構批準后執行。電力調度機構管轄范圍內的二次設備檢修應盡可能與一次設備的檢修相配合,原則上不應影響一次設備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二條獨立儲能電站參照相關技術標準、調度管理規程向電力調度機構提出設備檢修計劃申請,電力調度機構統籌安排管轄范圍內并網發獨立儲能電站設備檢修計劃。
(一)檢修計劃確定之后,雙方應嚴格執行。
(二)獨立儲能電站變更檢修計劃,應提前向電力調度機構申請并說明原因,電力調度機構視電網運行情況和其他發電側獨立儲能電站的檢修計劃統籌安排;確實無法安排變更的,應及時通知該獨立儲能電站按原批復計劃執行,并說明原因。
(三)因電網原因需變更獨立儲能電站檢修計劃的,包括獨立儲能電站檢修計劃無法按期開工、中止檢修工作等,電網應提前與獨立儲能電站協商。
第二十三條獨立儲能電站管轄范圍內設備檢修工作由于獨立儲能電站主體自身原因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每次按裝機容量×0.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一)計劃檢修工作不能按期完工,且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延期手續。
(二)設備檢修期間,辦理延期申請超過2次(不含2次)。
(三)設備檢修期間現場未及時與電力調度機構溝通,擅自增加工作內容,造成無法按期送電。
(四)因獨立儲能電站自身原因,導致電力調度機構批準的計劃檢修工作臨時取消。
由于獨立儲能電站自身原因造成獨立儲能電站輸變電設備(出線、開關、聯變、母差保護等)重復性檢修停電,年度停電次數2次以上(不含2次),每次按裝機容量×0.2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四節技術指導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獨立儲能電站技術指導和管理的范圍主要包括:涉網參數、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調頻、調壓、調度通信設備、調度自動化設備、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等。
獨立儲能電站涉及上述的設備應納入南方區域電力系統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其技術性能和參數應達到國家及行業規定。
獨立儲能電站因電池壽命衰減、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技術性能參數變化,應及時上報電力調度機構。
第二十五條獨立儲能電站應按電網調度機構將儲能充放電時間、充放電速率、可調節范圍、最大調節能力等運行信息應接入電力調度機構技術系統,未按要求完成數據報送或傳送的,每月按當月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二十六條電力調度機構參照《南方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對獨立儲能電站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運行情況進行管理。
第二十七條獨立儲能電站應具備一次調頻功能,其性能指標包括控制死區、調頻限幅、響應時間、調節時間等,相關技術要求如下:
(一)一次調頻死區為±0.033~0.05Hz。
(二)一次調頻有功功率調節量原則上不設置限幅,必要時限幅應不小于20%額定功率。
(三)一次調頻調差率應設置為0.5%~3%。
(四)滯后時間應不大于1秒,調節時間應不大于4s。
(五)有功功率調節精度不超過額定出力的±1%。
(六)一次調頻功能不得和AGC功能沖突。
第二十八條獨立儲能電站一次調頻投入率、合格率考核及豁免參照《南方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中火電機組一次調頻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獨立儲能電站應具備自動發電控制(AGC)功能,其性能指標應滿足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規定要求,未滿足相關要求的,按每月全站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三十條獨立儲能電站應按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規定具備動態無功補償能力。電力調度機構對安裝AVC裝置的獨立儲能電站AVC投運率和調節合格率進行考核。
(一)獨立儲能電站AVC投運率不得低于90%。全月投運率低于標準的,每降低一個百分點(不足一個百分點按一個百分點計)按獨立儲能電站裝機容量×0.2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考核電量最大不超過AVC裝置對應獨立儲能電站裝機容量×0.2小時。
AVC投運率免考核時間包括:
1.因修改定值等原因由調度下令退出的時間。
2.在特殊方式下,因電網需要由當值調度下令退出獨立儲能電站AVC的時間。
3.AVC達到正常閉鎖條件。
(二)按月統計考核AVC裝置調節合格率。電力調度機構AVC主站電壓或無功指令下達后,AVC裝置在按指令調整到位為合格。調節合格率低于90%的,每降低一個百分點(不足一個百分點按一個百分點計)按機組裝機容量×0.2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考核電量最大不超過AVC裝置對應獨立儲能電站裝機容量×2.5小時。調節合格率計算公式為:
AVC子站調節合格率=子站執行合格點數/主站下發調節指令次數
第三十一條獨立儲能電站側與電網聯接的調度通信設備,應遵循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并與電網側的技術參數相匹配,滿足安全要求。
第三十二條未經電力調度機構同意,獨立儲能電站不得自行改變與電網聯接的通信設備的運行狀態、接線方式、接口參數。此類設備的改造應經電力調度機構同意后實施。
第三十三條對獨立儲能電站通信裝置進行如下考核:
獨立儲能電站通信裝置和調度電話月度緊急重大缺陷消缺及時率100%、調度電話月可用率100%。以上指標(非獨立儲能電站原因除外)每降低一個百分點(不足一個百分點按一個百分點計),按裝機容量×0.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一)獨立儲能電站生產實時控制業務通信通道中斷,中斷故障時長小于2小時的,每次按裝機容量×0.0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中斷故障時長超過2小時(含2小時)的,每次按裝機容量×0.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二)獨立儲能電站通信電路非計劃停用(不可抗力除外),造成遠跳及過電壓保護、遠方切機(切負荷)裝置由雙通道改為單通道,且時間超過24小時的,每次按裝機容量×0.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三)若因獨立儲能電站側通信反措未及時執行,造成、獨立儲能電站對電網通信業務中斷的,每次按裝機容量×0.0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四)獨立儲能電站內通信電源全部中斷(不可抗力除外),每次按裝機容量×0.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五)獨立儲能電站通信設備故障,引起繼電保護或安全自動裝置誤動、拒動,每次按裝機容量×0.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六)獨立儲能電站通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抗力除外),每次按裝機容量×0.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1.造成電網與獨立儲能電站通信電路全部中斷1小時以上。
2.獨立儲能電站通信光纜連續故障時間超過24小時。
3.獨立儲能電站內錄音設備失靈,影響電網事故分析。
(七)獨立儲能電站通信設備的配置應滿足相關規程、規定要求,并與電網側的技術參數相匹配,滿足安全要求。不滿足的,獨立儲能電站應限期整改(最遲不超過12個月)。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則每月按照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三十四條獨立儲能電站并網前應按國家、行業及所屬調度機構頒發的有關技術規范標準配備調度自動化設備,其功能、設備信息和性能參數的設置應該滿足所屬調度機構調度自動化的技術要求。對于不滿足上述要求的,每月按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造成異常事件、事故或影響電力市場運行的,每次按裝機容量×2小時進行考核。
第三十五條獨立儲能電站應根據電力調度機構要求報送調度自動化運行情況、檢修試驗計劃、運行統計分析等報表、機組并網前的相關圖紙資料、檢修試驗的相關報告等、逾期報送或不報的,每次按裝機容量×0.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三十六條獨立儲能電站調度自動化管理(包括運行維護管理、缺陷及異常管理、定值管理、試驗檢驗管理、裝置管理、專業崗位設置),應按照所屬電力調度機構的調度規程和專業管理規定、細則、準則及相關技術規范執行。對于未及時執行調度規程或專業管理規定、細則、準則、技術規范及發文要求的,每月按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因此造成異常事件或事故的,每次按裝機容量×2小時進行考核。
第三十七條獨立儲能電站應及時改造到更換年限的調度自動化設備。對于未及時改造超期服役的,每個裝置每月按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造成事件或事故的,每次按裝機容量×5小時進行考核。
第三十八條獨立儲能電站自動化設備運行應該穩定可靠。對于由于獨立儲能電站原因導致的調度自動化設備運行異常的,進行如下考核:
1.因獨立儲能電站原因導致部分通道中斷、部分自動化設備異常后系統失去冗余的,每次按裝置容量×0.1小時電量的標準進行考核。如果通道完全中斷導、自動化設備或監控系統故障導致調度失去監視,每次按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2.監控系統異常導致誤調控事件,或因自動化設備異常導致電網事故的,每次按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3.計劃曲線應該保證正常接收,如因為獨立儲能電站原因導致曲線功能接收異常的,每次按裝機容量×0.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4.自動化設備運行異常導致其它異常事件或影響電力市場運行的,每次按裝機容量×0.5小時標準進行考核。
第三十九條獨立儲能電站進行調度自動化設備的檢修或技術變更時,應嚴格按照相關規程和規定實施。如因獨立儲能電站人員違反規程規定、跳步、或未嚴格執行安全措施,導致調度自動化設備異常,每事件按裝機容量×1小時進行考核,造成電網異常或事故的按裝機容量×2小時進行考核。
第四十條獨立儲能電站應該及時執行調度機構發布的相關整改通知或事件通報的相關要求,逾期未執行的,每月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因此影響調度監控、發生異常事件或事故、影響電力市場運行的,每次按裝機容量×2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四十一條獨立儲能電站并網前應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構建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保護體系,配備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設備,具備同電力調度機構協同防護、建立完備的網絡安全防護體系的條件。
第四十二條獨立儲能電站電力監控系統應滿足《網絡安全法》《密碼法》《數據安全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和《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等要求。
第四十三條獨立儲能電站并網前應將其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實施方案等有關資料報送電力調度機構審核,并與電力調度機構完成邊界網絡安全設備、態勢感知系統等聯調。未按要求報送或未經批準擅自實施或未按時完成聯調的,每次按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四十四條涉及電網的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設備的檢修或技術變更應征得電力調度機構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獨立儲能電站應保證其涉網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設備連續有效運行與監視到位。因并網主體自身原因導致相關設備運行狀態異常的,應在1小時內處理完畢;持續時間超過1小時的,每次按裝機容量×0.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四十六條獨立儲能電站應根據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評估規范以及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等規范性文件要求,委托具備國家認證資質機構定期開展電力監控系統等級保護測評、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評估、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等工作,并將測評報告報電力調度機構備案,確保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必要時,電力調度機構可對獨立儲能電站的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落實情況進行抽查。未按要求開展相關工作的,每次按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四十七條獨立儲能電站未按要求落實涉網側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措施的,每次按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對故意不落實、刻意瞞報等嚴重情節的,每次按裝機容量×2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四十八條因獨立儲能電站自身原因導致,且未按要求及時發現并處置的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異常(黑客及惡意代碼等攻擊和侵害),如影響范圍未超出本站電力監控系統范圍,每次按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超出本廠電力監控系統范圍的,每次按裝機容量×2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如異常已對相關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每次按裝機容量×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四十九條因獨立儲能電站原因導致嚴重后果的電力監控系統信息安全事件,如導致電力監控系統跨區互聯、遭受非法訪問、關鍵數據被篡改等的,每次按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如對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運行造成影響,或產生系統失靈、電力設備誤調誤控等實際影響電網安全的后果等,每次按裝機容量×2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導致電力生產安全事故的,每次按裝機容量×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五十條獨立儲能電站應滿足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規定的高、低電壓故障穿越能力。不滿足要求的,禁止并網,直至完成故障穿越改造,改造完成前每月按不滿足高、低電壓穿越的儲能單元容量×2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五十一條獨立儲能電站應具備四象限功率控制能力,有功功率和無功功率調節范圍和能力應滿足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要求。獨立儲能電站應同時具備就地和遠方充放電功率控制和頻率、電壓調節功能。在充放電功率為額定功率時,其控制精度為±1%。充/放電響應時間應不大于1s;調節時間應不大于2s;充/放電轉換時間應不大于1s。不滿足要求的,按每項每月全站裝機容量×0.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五十二條獨立儲能電站并網點電能質量應滿足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要求。不滿足要求的,每月按當月全站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五十三條獨立儲能電站其他技術指導與管理(技術監督)工作有關要求參照《南方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三章輔助服務補償
第五十四條獨立儲能電站參與相關輔助服務市場的,按照市場規則開展,對應的品種不再按本細則進行補償。
第五十五條獨立儲能電站容量補償明確納入輸配電價疏導或參加其他疏導機制的,相關輔助服務補償參考抽水蓄能電站有關條款另行制定。
第五十六條獨立儲能電站一次調頻實際動作的積分電量與理論動作積分電量的比值大于70%,判動作合格,否則不合格。其中,理論動作積分電量按調度機構下達的獨立儲能電站調差率參數計算。一次調頻功能投入時間與并網運行時間的百分比統計為一次調頻投入率;一定時段內一次調頻的動作不合格次數與應動作次數的百分比為一次調頻的不合格率,一次調頻合格率=1-一次調頻不合格率。
第五十七條獨立儲能電站一次調頻補償:獨立儲能電
站一次調頻投入率和月度合格率均達到90%以上,可以通過動作積分電量獲得補償。
(一)小頻差擾動:獨立儲能電站一次調頻月度補償=超過理論動作積分電量70%的一次調頻月度動作積分電量(兆瓦時)×0.5×R1(元/兆瓦時)。
(二)大頻差擾動:獨立儲能電站一次調頻月度補償=超過理論動作積分電量70%的一次調頻月度動作積分電量(兆瓦時)×10×R1(元/兆瓦時)。
第五十八條根據調節容量、調節電量,對獨立儲能電站提供的AGC服務實施補償。
(一)調節容量補償費用=調節容量服務供應量×R2(元/兆瓦時),各種AGC控制模式均可獲得容量補償費用。
其中,調節容量服務供應量為每日AGC容量服務供應量的月度累計之和,每日AGC容量服務供應量為當日每個調度時段的容量服務供應量之和,未投入AGC的調度時段,其容量服務供應量為0。
調度時段的容量服務供應量=調度時段征用的場站AGC調節容量(兆瓦)×調度時段的長度(小時)
AGC調節容量為場站當前出力點在5分鐘內向上可調容量與向下可調容量之和。
在96點系統中,一個調度時段長度為0.25小時(15分鐘)。
(二)AGC投調頻控制模式的,調節電量補償費用=AGC實際調節電量(兆瓦時)×R3(元/兆瓦時)。AGC投其它控制模式的,不對調節電量進行補償。
其中,AGC實際調節電量為場站根據AGC調度指令要求比計劃發電曲線增發、減發電量絕對值之和。
第五十九條獨立儲能電站無功電壓補償:對獨立儲能電站注入無功,維持系統電壓水平的服務供應量按照R11(元/兆乏小時)的標準補償;對獨立儲能電站吸收無功,防止系統電壓過高的服務供應量按照5×R11(元/兆乏時)的標準補償。
(一)注入無功服務供應量為:獨立儲能電站按照電力調度機構下發的電壓曲線或指令,遲相功率因數低于0.90時多注入系統的無功電量。
(二)吸收無功服務供應量定義為:獨立儲能電站按照電力調度機構下發的電壓曲線或指令,進相功率因數低于0.97時多吸收系統的無功電量。
第六十條鑒于現階段儲能容量相對較小,鼓勵獨立儲能電站積極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簽訂頂峰時段和低谷時段合約(協議),發揮移峰填谷和頂峰發電作用。獨立儲能電站向電網送電的,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第六十一條電力調度機構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結合系統調峰需要,下達調度計劃或按照市場出清結果要求獨立儲能電站進入充電狀態時,對其充電電量進行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為8×R5(元/兆瓦時)。
相關電能量市場規則或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規則對獨立儲能電站參與調峰輔助服務及其調用順序、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統計與結算
第六十二條現階段,獨立儲能電站不參與并網運行考核費用的返還,以及輔助服務補償費用的分攤。
第六十三條獨立儲能電站并網運行管理考核實施原則、各單位職責、統計依據、計算方法、結算方法、工作要求,按照《南方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獨立儲能電站輔助服務補償分攤原則、各單位職責、統計依據、計算方法、結算方法、工作要求等按照《南方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第
五章信息披露
第六十五條獨立儲能電站“兩個細則”的信息披露內容、披露原則、各單位職責及工作要求按照《南方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南方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中信息披露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六十六條獨立儲能電站參與“兩個細則”的監督與管理內容、管理原則、各單位職責及工作要求按照《南方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南方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中監督與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七條對于輔助服務市場規則中明確獨立儲能電站參與方式的省區,按市場規則組織獨立儲能電站參與市場。對于未在輔助服務市場規則中明確獨立儲能電站參與方式的省區,按本細則組織獨立儲能電站參與提供輔助服務。
第六十八條本細則未盡事項參照《南方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南方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執行,本細則相關參數見《南方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附表1。
第六十九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關于印發<南方區域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及<南方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2020年版)的通知》(南方監能市場〔2020〕420號)自正式運行后同時廢止。
第七十條本細則由南方能源監管局會同云南、貴州能源監管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