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寧夏自治區發改委發布關于2022年電力直接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促進新能源公平承擔區內消納義務,確保完成2022年全區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指標。
原文見下: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2022年電力直接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寧發改運行〔2022〕437號
五市發展改革委、寧東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國網寧夏電力有
6月23日,寧夏自治區發改委發布關于2022年電力直接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促進新能源公平承擔區內消納義務,確保完成2022年全區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指標。
原文見下: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2022年電力直接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寧發改運行〔2022〕437號
五市發展改革委、寧東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寧夏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市場主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穩經濟增長決策部署,服務“六穩”“六保”工作,進一步規范區內電力市場運行,促進新型電力系統構建,保障迎峰度夏電力有序供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現將電力交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合同轉讓交易方式。為提升月度電力直接交易簽約率,發電側事前、事中合同交易暫不開展火電與新能源之間合同轉讓交易。
二、促進新能源公平承擔區內消納義務。根據《關于做好2022年電力交易有關工作的通知》(寧發改運行〔2021〕895號),保障區內用戶與新能源企業交易電量規模,確保完成2022年全區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指標,經測算,風電、光伏每月暫分別按照不低于60小時、50小時電量參與區內電力直接交易,未足額成交電力直接交易電量的新能源,不可參與除電力直接交易外其他市場化交易(含合同轉讓交易)。
三、優化煤電與用戶交易電量倍數。根據電力市場實際運行情況,將當月煤電企業與高耗能用戶的成交電量(含年度分月、月度和周交易)不超過其與非高耗能用戶成交電量的4倍調整為2倍。后續由寧夏電力交易中心根據非高耗能、高耗能企業實際成交電量情況適時調整,并在交易公告中予以明確。
四、提高月度交易比例。電力用戶(含售電公司)年度交易分月電量及月度交易申報電量之和應不低于其當月預測用電量的95%,電力用戶月度交易未足額申報電量不再參與月內周交易。
五、優化火電偏差處理。考慮因滿足全網電力電量平衡采購的月度中長期外購電量,將對區內火電企業市場化合同履約率造成一定影響,為了減免由其造成的偏差考核,按照各火電企業當月交易計劃(含年度分月)等比例分攤中長期外購電量,用以抵扣偏差電量。今年來,各級調度機構出具的火電企業電量完成情況說明,也可作為減免偏差考核的依據。
六、調整區內電力直接交易結算順序。區內電力直接交易合同結算順序由按交易組織申報時間順序依次結算,調整為按照交易組織申報日順序依次結算,其余合同結算順序不變。
七、其他事項。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相關內容根據國家政策及電力市場運行情況適時調整。寧夏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時將政策執行、市場運營情況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