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議會已通過法律修正案,賦予儲能系統法律定義,此舉受到業內人士的歡迎。
德國已對聯邦需求計劃(BBPlG)、能源行業法案(EnWG)和電網擴張加速法案(NABEG)的法律進行了調整,這些法案現在將儲能定義為“將用電最終使用推遲到發電之后”的一種資產。
此舉將2019年6月5日指令(EU)2019/944中
德國議會已通過法律修正案,賦予儲能系統法律定義,此舉受到業內人士的歡迎。
德國已對聯邦需求計劃(BBPlG)、能源行業法案(EnWG)和電網擴張加速法案(NABEG)的法律進行了調整,這些法案現在將儲能定義為“將用電最終使用推遲到發電之后”的一種資產。
此舉將2019年6月5日指令(EU)2019/944中的定義納入德國法律,并受到該國儲能系統協會(BVES)以及亞琛工業大學電網集成和儲能系統分析主管JanFiggener的歡迎。
兩人都表示,盡管對儲能行業的直接影響并不明顯,但這標志著開發對存儲更友好的監管框架的開始。
到目前為止,儲能系統要么被定義為發電資產,要么被定義為消費資產,具體取決于它是放電還是充電。這就是為什么監管對于存儲來說極其復雜,因為它最初是為傳統能源系統中的其他資產定義的。
也導致了不利的監管、復雜的例外情況,從而導致了障礙和投資不安全。有了新的定義,可以明確地為儲能制定法規以避免這些問題。
BVES聯邦董事總經理UrbanWindelen表示:“有了新定義,儲能行業有了合適的法律基礎,可以在此基礎上為儲能系統的系統集成開發一個穩定的監管框架,這一點非常重要。
除了對儲能的新定義外,最初僅針對太陽能光伏資源的更簡化的數字電網連接流程的資格已擴展到儲能等其他能源過渡資產。
作者: 來源:集邦新能源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