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供用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5月1日起施行。這是“雙碳”目標提出后廣州市頒布的首部電力相關法規,對推進“雙碳”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分六章,共四十七條,加強了供電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與保護,規范了電力供應與使用活動,明確了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并結合廣州市電力行業發展現狀,落實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舉措,融
《廣州市供用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5月1日起施行。這是“雙碳”目標提出后廣州市頒布的首部電力相關法規,對推進“雙碳”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分六章,共四十七條,加強了供電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與保護,規范了電力供應與使用活動,明確了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并結合廣州市電力行業發展現狀,落實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舉措,融合能源綠色低碳發展需求,探索解決制約電網發展的矛盾難題,是一部對現有法律法規拾遺補闕、激活和整合的綜合性法規。
積極穩妥推進電力能源低碳轉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國家重大部署,低碳轉型是供用電發展的未來愿景。如何統籌低碳轉型是《條例》一個重要的落腳點。《條例》結合廣州市供用電關系現狀,融合能源綠色低碳發展需求,積極穩妥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一是在基本原則中明確了綠色原則和碳達峰碳中和內容。二是明確政府、供電企業和用戶三方均需履行綠色低碳準則。要求政府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要求供電企業提高電網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增強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能力,鼓勵用戶綠色用電。三是提出電力需求響應機制,強調通過用電市場調控,優化用電方式,為新能源健康發展、綠色低碳轉型提供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
適應新型電力設施建設需求。在“雙碳”目標驅動下,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條例》對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新型能源設施發展等新領域作了一些前瞻性規定。一是要求電網專項規劃預留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通信基站、儲能設施、分布式發電等新型設施設備的接電并網條件。二是要求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產業園區、商業街區、公共停車場應當建設電動汽車等設備的充換電設施或者預留建設條件。三是要求供電企業及時為符合條件的新型設施設備接電并網,并規范了既有用戶通過轉供電方式為新型設施設備供電的行為。
落實廣州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成功舉措經驗。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廣州市推出了一系列的簡化用電報裝手續、電力過戶與不動產登記同步辦理等措施,切實給市民用戶帶來“獲得感”和“滿意度”。《條例》進一步將這些措施法定化,一是優化電力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流程,推行外線工程并聯行政審批并探索免予行政審批的情景。二是優化辦電服務,減省用戶用電報裝時間、成本,在保證安全前提下整合受電工程項目環節。三是破解電費收繳中所涉違法加價亂象問題,針對商品交易市場、產業園區等主體向其管理范圍內用戶供電時產生的不合理加價現象,要求公示電費收取信息,通過探索新型監管模式、暢通投訴渠道、設置法律責任等方式來強化監督力度。
關注用戶用電保障與民生問題。一是針對城中村供電設施建設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用電需求情況,《條例》明確政府在舊城改造中保障供電設施建設用地以及村委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落實城中村供電設施建設用地安排的職責。二是從供電設施規劃建設、房地產開發商公示義務以及變電站技術推廣等方面,《條例》力求緩解供電設施鄰避效應矛盾。三是強調物業服務人不得以業主欠繳物業管理費用為由中斷業主正常用電,明確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對此類糾紛依法作出處理,有力保護業主合法權益。
平衡供用電雙方權利義務。《條例》一方面規定供電企業應當提供電力普遍服務,完善對供電設施的管理與保護責任,落實電力供應服務要求,建立24小時用電投訴處理機制,為用戶安全用電保駕護航;另一方面要求用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使用電力,落實自身電力安全管理責任。同時《條例》設置了雙方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以便保障《條例》有效施行。
除了上述內容,《條例》還對線樹矛盾處理、供電設施遷改、供用電關系變更、停電問題等方面作出規定,從立法層面解決供用電事業中的一系列難點問題。
《條例》的制定和頒布實施,是廣州對國家綠色低碳發展和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目標的積極響應,是對廣州市電力體制改革成果的肯定和鞏固,將為廣州市供用電的安全和穩定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和保障。
作者: 陸宇君 來源:南方電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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