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烏海市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2023年分布式光伏項目申報的通知。其中指出,2021—2023年自治區下達我市分布式光伏項目指標為23萬千瓦,至2022年已優選建設6.9498萬千瓦,2023年分布式光伏指標為16.05萬千瓦。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特指在用戶場地附近建設,運行方式以用戶側自發自用、多余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系統平
5月24日,烏海市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2023年分布式光伏項目申報的通知。其中指出,2021—2023年自治區下達我市分布式光伏項目指標為23萬千瓦,至2022年已優選建設6.9498萬千瓦,2023年分布式光伏指標為16.05萬千瓦。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特指在用戶場地附近建設,運行方式以用戶側自發自用、多余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光伏發電設施。僅針對于裝機容量6兆瓦及以下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模式分為全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兩類,其中余電上網電量比例不高于25%。
原文如下:
烏海市能源局關于開展2023年分布式光伏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區政府,市直各相關部門,烏海供電公司及各企事業單位:
為更好地推動我市能源轉型發展,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規劃布局和開發建設,實現應建盡建,現我局組織開展2023年度全市分布式光伏項目申報工作并建立項目前期儲備庫,請各相關部門、企業做好組織申報工作。
一、規劃目標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2021—2023年自治區下達我市分布式光伏項目指標為23萬千瓦,至2022年已優選建設6.9498萬千瓦,2023年分布式光伏指標為16.05萬千瓦。
二、項目開發建設要求
(一)運行模式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特指在用戶場地附近建設,運行方式以用戶側自發自用、多余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光伏發電設施。僅針對于裝機容量6兆瓦及以下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模式分為全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兩類,其中余電上網電量比例不高于25%。
(二)選址要求
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選址應在工業園區、大型建筑、公共建筑等用電負荷較大的區域,結合建筑條件發展屋頂分布式光伏,鼓勵光伏建筑一體化。開發企業可充分利用農區牧區棚圈庭院、農光互補等形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系統。支持分布式光伏與交通行業融合,在服務區、邊坡等公路沿線合理布局光伏發電設施。
2.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不得新增占用土地,不鼓勵地面分布式光伏電站。結合建筑物開展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設施應具有合法性,應在限建范圍外且滿足消防、防雷、防風、屋頂荷載、日照影響等因素。
3.分布式光伏選址還應滿足自然資源、住房與城鄉建設等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并與城市空間環境品質塑造有機結合與既有建筑物、設施等相協調。
(三)電網接入要求
1.應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配電側,不得升壓外送。
2.通過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滿足國家標準GB/T33593《分布式電源并網技術要求》及其他國家/行業相關標準的技術要求。
三、項目建設方案編制要求
在滿足規劃和電力消納條件下,各申報企業主體按照建設要求編制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方案。建設方案中應包括具體建設項目、項目建設規模、建設地點和條件、電網接入條件、支持性文件辦理情況、預計開工時間、預計建成并網時間等內容。對于擬納入年度建設計劃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有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設施的合法性證明文件,項目單位與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所有人非同一主體時,項目單位應與所有人簽訂建筑物、場址及設施的使用或租用協議,視經營方式與電力用戶簽訂合同能源服務協議。
四、實施原則
(一)在當年建設計劃規模內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于次年年底建成并網。
(二)項目納入年度建設規模后,其投資主體及股權比例、建設規模和建設場址等主要內容不得擅自變更。
(三)對于以開發分布式光伏名義變相建設集中式光伏電站的情形或存在轉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等投機行為的,項目公司所屬集團(即就投資主體而言其實際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終受控的集團公司)下的所有公司,以及項目公司所屬集團實際控制人注冊的其他公司,3年內(自規定并網時間起)不得申報各類型風電、光伏發電項目。
五、保障措施
(一)請各區能源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組織實施2023年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申報工作并將項目資料報市能源局,由市能源局組織統一進行專家評審。評審后,各區能源局簡化組卷申報流程,建立便捷高效規范的項目管理工作機制,認真審查企業提交的項目資料和信用承諾,做好項目的備案工作并指導項目單位按相關要求到電網企業辦理電網接入、簽訂購售電合同等相關手續。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確保項目嚴格規范,按時建成并網。
(二)請電網企業根據電力消納等情況,加快辦理項目接入電網相關手續,及時出具接入系統評審意見并做好配套電力送出工程的銜接,保證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接入安全可靠,確保項目建成之后所發電量就地全額消納。電網企業應為接入系統工程建設開辟綠色通道,積極做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用戶范圍內的接入系統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在保證安全運行和電力消納的前提下,電網企業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手續辦理、并網驗收和電費結算等相關工作,保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能順利并網運行、優先發電。
請各相關部門將此通知轉發所管轄部門及企業。各申報主體按照通知要求準備相關資料,將《烏海市2023年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申報表》于2023年6月30日報送至項目所屬地區能源局,同時報市能源局郵箱:whfgwnyk@163.com。
作者: 來源:烏海市能源局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