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能源局關于發布《廣東省新型電力系統技術創新研究指南》及開展項目申報的通知,根據《指南》要求,一并組織開展廣東省新型電力系統技術創新項目申報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指南》分集中攻關、示范試驗和應用推廣三類開展綠色低碳電源、柔性互聯智慧安全電網、開放互動多能互補用電、新型儲能與氫能、能源發展戰略與
日前,廣東省能源局關于發布《廣東省新型電力系統技術創新研究指南》及開展項目申報的通知,根據《指南》要求,一并組織開展廣東省新型電力系統技術創新項目申報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指南》分集中攻關、示范試驗和應用推廣三類開展綠色低碳電源、柔性互聯智慧安全電網、開放互動多能互補用電、新型儲能與氫能、能源發展戰略與體制機制、共性關鍵支撐技術六大領域創新項目申報。
(二)項目申報采用線上申報方式,申報單位登錄廣東省能源經濟數據平臺(網址:https://xt4.xshuli.cn/ny/#/login)按照《廣東省新型電力系統技術創新研究項目管理工作要求》填報相關材料。申報時間為本通知發布后15個工作日內(不含發布當日)。
廣東省新型電力系統技術創新項目
實施管理工作指引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電力高質量發展的工作部署,充分發揮技術創新在新型電力系統構建中的先導引領作用,規范開展《廣東省新型電力系統技術創新研究指南》項目實施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標
針對《廣東省新型電力系統技術創新研究指南》中綠色低碳電源、柔性互聯智慧安全電網、開放互動多能互補用電、新型儲能與氫能、能源發展戰略與體制機制、共性關鍵支撐技術等六大領域,按照“集中攻關一批、示范試驗一批、應用推廣一批”的整體思路推進新型電力系統技術創新研究,規范開展集中攻關、示范試驗和應用推廣等各類項目申報、評審、確定及實施監測等工作,支撐構建全省新型電力系統,推動新型電力系統上下游產業發展,促進電力高質量發展,助力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項目類型
(一)集中攻關類。
主要面向新型電力系統技術創新前沿,圍繞可再生能源、智能電網、源網荷互動、新型儲能與氫能、電力市場等關鍵領域核心技術開展攻關研究,形成具備示范前景與推廣價值的原創性成果。
(二)示范試驗類。
主要針對我省能源電力領域綠色低碳轉型的緊迫需求,因地制宜、分類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應用示范,在重點領域部署開展關鍵技術裝備集成示范,提供系統解決方案,推動形成一批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可復制、可推廣的范本。
(三)應用推廣類。
主要聚焦新型電力系統技術裝備重大創新的市場化推廣,依托具有市場前景的試點應用或示范工程,逐步推進規模化的技術裝備產品應用,帶動產業發展,實現市場價值。
以上項目類型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三、申報要求
(一)基本要求。
集中攻關類項目,申報材料中應著重闡明戰略意義、技術關鍵點及難點、技術創新性、示范應用前景等方面內容;示范試驗類項目,申報材料中應著重闡明產業發展需求、技術先進性、預期效益、示范試驗條件等方面內容;應用推廣類項目,申報材料中應著重闡明市場需求、推廣應用路線、推廣應用規模、預期收益回報等方面內容。
(二)申報條件。
1.項目可采用獨立或聯合方式進行申報,除牽頭單位外,參與合作研究單位原則上不超過2家。
2.項目牽頭單位應為廣東省內注冊的能源電力企業或全國范圍內(含港澳臺)的高校科研機構等,具備開展項目所需的創新研究能力及管理條件,集中攻關項目成果應形成廣東應用建議
或方案,示范試驗、應用推廣項目成果應在廣東應用落地。
3.項目負責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廣東省內注冊的能源電力相關企業或全國范圍內(含港澳臺)高校科研機構全職在崗人員。
2)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3)具備相關基礎理論知識和研究能力,并能保障在申報項目上的研究投入時間。
4)指南中規定的其他條件。
主持過國家、省部級或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省基金項目)者優先。同一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數量不能超2項。
4.項目第一申請人應是所申請項目的實際負責人。參與者與第一申請人不是同一單位的,參與者所在單位視為參與合作研究單位。
(三)其他相關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照年度項目指南要求,通過所在依托單位申請項目。申請人需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依托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與合規性進行審核。
2.依托單位應建立完善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審查機制,防范科研倫理和安全風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審查和過程監管。依托單位應在推薦項目時簽訂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承諾書。
3.項目申請截止之日起45個自然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
1)符合本要求和指南規定的,予以受理。
2)不符合本要求和指南規定的,不予受理,通過依托單位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依托單位或申請人如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7個自然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審申請。廣東省電力規劃研究中心在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完成審查,審查認為原不予受理決定符合相關規定的,維持原決定;審查認為原不予受理決定有誤的,撤銷原決定。
四、項目評審
按照“科學、公正、擇優”的原則,制定項目評審分類評價指標體系,實現評價科學性。強化同行評議,規范評審程序,嚴格評審紀律,加強廉潔風險防控,確保評審的公正性、客觀性。
(一)廣東省電力規劃研究中心負責組織評審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
(二)評審專家對項目應當從科學價值、創新性、社會影響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獨立判斷和評價,提出評審意見。
(三)根據申請材料的專業領域和有關評審要求將項目進行分組,遵循隨機、回避、輪換、專業匹配等原則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不少于5名專家進行評審。對于需要會議答辯的項目,廣東省電力規劃研究中心應當提前10個自然日通知項目依托單位及申請人。申請人原則上應親自答辯;確因不可抗力不能到會答辯的,經批準可以視頻答辯或委托項目組成員代為答辯;無故不參加答辯的,視為放棄申請。
(四)根據評審結果和統一排序規則,對項目進行排序,按
照競爭擇優原則形成評審結論。項目評審通過應當獲得半數以上專家同意立項意見。專家評審意見依申請可向申請人反饋。
(五)擬立項項目依照程序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名稱、依托單位名稱、項目負責人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在擬立項項目公示期間,依托單位或申請人有異議的,可實名提出書面申訴,廣東省電力規劃研究中心依據有關規定復查后書面反饋申訴處理結果。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的,不得作為申訴的理由。
五、項目立項
(一)公示無異議后,廣東省電力規劃研究中心將立項評審結果報廣東省能源局,廣東省能源局按規定程序下達項目立項計劃通知。
(二)項目計劃下達后,各單位結合項目研究實際開展計劃任務書編制,并于30個工作日內將項目計劃任務書報廣東省電力規劃研究中心備案。
(三)相關責任主體簽字蓋章后的任務書將作為項目實施、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的依據。
(四)任務書簽訂過程中,不得調整項目申請時約定的內容。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任務書簽訂且未說明理由的,視為放棄項目,項目予以撤銷。
(五)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任務書要求,組建項目團隊,開展項目研究,做好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依托單位應做好項目實施人財物支持,監督項目負責人建立科研管理日志制度,據實記錄科研活動,規范過程管理。
六、項目變更與終止
(一)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變更項目任務書內容的,由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行期內提出變更申請。
1.延期變更。項目負責人在任務書約定時間內無法完成項目的,應當在到期前提出延期申請,由廣東省電力規劃研究中心審批。申請延期每次不超過1年,總計不超過2次。
2.承擔單位變更。項目承擔單位變更須經原項目承擔單位、變更后的承擔單位協商同意后提出申請,報廣東省電力規劃研究中心審批。
3.負責人變更。項目負責人由于工作調動、出國(境)、死亡傷病及其他重大原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工作職責的,可申請變更項目負責人,由廣東省電力規劃研究中心審批。變更后的項目負責人基本條件應具備與原負責人相當的專業技術能力和資格,與原負責人在同一承擔單位任職,且符合限項申請規定。
4.研究內容變更。變更項目研究任務、目標及考核指標等,由廣東省電力規劃研究中心審批。調整變化較大的,由廣東省電力規劃研究中心組織專家對變更的合理性和合規性進行咨詢論證。
(二)因項目負責人工作調動、出國(境)、死亡傷病及其他重大原因導致無法履行工作職責且無法變更項目負責人的,或因不可抗力導致項目無法完成的,可由依托單位提出項目終止申請,經廣東省電力規劃研究中心審批后,終止項目,不納入科研誠信管理。
(三)如項目發現以下重大風險和問題的,啟動項目終止程
序,由廣東省電力規劃研究中心提出終止結題建議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終止項目。
1.項目承擔單位或負責人拒不配合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驗收的;
2.經證明項目技術路線不合理、不可行且無替代方案,或項目無法實現任務書規定的進度且無改進辦法的;
3.出現嚴重知識產權糾紛的;
4.完成項目研究任務所需的條件無法落實的;
5.組織管理不力或發生重大問題導致無法進行的;
6.項目承擔單位已被撤銷、注銷或無法取得聯系的;
7.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嚴重違規違紀、科研不端、有違科研倫理行為,且不按規定進行整改或拒絕整改的;
8.其他嚴重影響項目任務書履約的。
對發生上述1、3、5、6、7、8類行為的,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科研誠信管理。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七、項目實施監測
強化統籌協調保障、動態監測評估、項目實施監管等全周期管理。建立集中攻關、示范試驗和推廣應用項目庫,實施分類監測管理。
(一)廣東省電力規劃研究中心定期收集項目實施進展報送廣東省能源局。針對集中攻關類項目,收集整理技術攻關內容、實施責任主體、關鍵技術指標等信息,并持續跟進項目研究進展與階段成果;針對示范試驗類項目,收集整理示范試驗內容、實
施責任主體、技術經濟指標等信息,并持續更新示范試驗所處階段與階段成果;針對推廣應用類項目,收集整理推廣應用基礎、實施責任主體、預期規模效益等信息,并持續跟進項目推廣應用情況。
(二)依托廣東省能源經濟大數據平臺,建立項目進展定期報送制度和項目實施監測臺賬,組織項目實施主體完成信息上報工作,項目實施主體按季度填報項目進展情況和后續工作安排,形成常態化的項目信息進展上報機制。省電力規劃中心定期上報項目完成情況,編制年度項目實施監測報告,并提出項目庫內容調整、重點監測范圍及技術裝備應用推廣方向等方面建議。省能源局根據監測項目實施情況并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動態調整項目庫。
(三)省能源局會同省電力規劃中心組織開展項目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項目實施情況評估成果將作為項目實施、指南修訂、項目庫調整及推廣應用的重要依據。
八、總結推廣
(一)結合項目實施和評估情況,積極推動具有重大戰略價值和市場前景的新技術開展試點示范,優先推薦參加國家、省級相關科技創新、標準等獎勵評選,支持推薦納入國家級、省級示范項目及相關規劃。
(二)支持成果突出的實施主體牽頭或參與國家、省級能源科技創新任務,充分發揮行業引領的示范作用。支持技術先進項目產生相關標準優先納入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
(三)支持項目成果優先納入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
裝備清單、能源產業技術裝備推廣指導目錄,推動產業化推廣。
(四)支持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推送項目清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大能源科技投入強度。
(五)針對項目中實現的重大突出成果,先進可靠、應用前景廣闊的技術和商業模式、標準規范,加大經驗總結和宣傳推廣。
九、組織保障
(一)廣東省能源局負責統籌協調項目發布、實施、監測等管理工作,定期協調推進項目實施,及時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問題。
(二)廣東省電力規劃研究中心是項目管理機構,受廣東省能源局委托,負責指南編制及項目申報受理、立項評審、實施監測等過程管理工作。
(三)項目的申請受理、立項評審、實施監測等過程原則上由廣東省電力規劃研究中心統一實行線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