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云南省發改委、云南省能源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提出,積極推廣綠色電力交易,具備條件的新增新能源項目可納入綠色電力交易范疇,更好體現新能源綠色電力價值。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原文見下: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州(市)發展改革委,云南電網公司、昆明電力交易中心、各發電企業:
為進一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促進云南省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提升電力保供能力,現就完善集中式新能源上網電價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上網電價機制
(一)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網的項目,繼續執行2023年上網電價機制。
(二)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網的光伏項目月度上網電量的65%、7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網的光伏項目月度上網電量的55%在清潔能源市場交易均價基礎上補償至云南省燃煤發電基準價。
(三)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網的風電項目月度上網電量的50%、7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網的風電項目月度上網電量的45%在清潔能源市場交易均價基礎上補償至云南省燃煤發電基準價。
二、電價疏導方式
新增合規新能源項目(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網的項目)全電量參與清潔能源市場,并按照清潔能源市場規則進行交易和結算,上網電價超過清潔能源市場均價的部分由全體工商業用戶按用電量等比例分攤。
已發電但未全容量并網的,月度上網電量暫按清潔能源市場月度交易均價結算,待全容量并網后,根據全容量并網時間對差額部分進行清算。
三、積極推廣綠色電力交易
具備條件的新增新能源項目可納入綠色電力交易范疇,更好體現新能源綠色電力價值。
四、全容量并網時間認定
項目全容量并網時間由省能源局會同云南電網公司認定。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云南省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本通知明確的上網電量為轉入商業運營后的上網電量,調試運行期上網電量結算按照國家及云南省有關規定執行。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市場形勢等發生重大變化,將適時進行評估調整。國家出臺新政策的,從其規定。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
2023年12月14日
作者: 來源:云南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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