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公司在同一地塊上搞光伏建設,雙方各執一端,糾紛驟起。9月25日,湖南日報以《一地兩租,誰之過?》為題,對永州冷水灘區普利橋鎮石子塘村光伏用地之爭進行了報道。近日,記者從多個部門獲悉,一家公司沒有光伏建設指標,另一家公司涉嫌未批先建。
湖南清之陽新能源有限公司早在2022年1月就跟普利橋鎮石子塘村民委員會簽訂了《土地租賃協議》,約定村集體的旱地、荒山出租給自己,但其未能拿到普利橋光伏項目指標,無法建設。
國能(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涉嫌在石子塘村未批先建。根據“湘發改函(2022)63號”文件,普利橋光伏項目取得建設指標,冷水灘區明確投資主體為國能(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普利橋鎮光伏項目備案后,國能(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因墳地、預留墳地、池塘、果園、養殖場、北坡等多種因素,導致部分土地無法完成流轉,造成可用土地面積無法滿足備案全容量并網需求。公司便將原備案場址調整到普利橋鎮小水村、小江橋村、石子塘村等14個村并進行建設,造成備案場址跟建設場址不一致。經調查,該公司共未批先建了690畝土地。
報道后,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冷水灘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已先后介入。市林業局進行了立案調查,并對國能(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處以1247590.8元的行政罰款。冷水灘區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因為光伏項目建設屬于備案制而非審批制,未批先建施工面積會被立案調查。永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冷水灘大隊派人到石子塘村進行了現場核查,并對此事進行了立案,目前正在調查處理階段。
作者:方興 來源:湖南日報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