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南方能源監管局印發《南方三省(區)綠證數據校核聯動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各方責任,推動南方區域綠證數據校核工作規范化開展,全力做好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綠證核發數據校核審核工作。
南方區域綠證數據校核聯動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壓實責任協
同高效做好綠證核發相關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資質〔2024〕
25 號)要求,進一步明確各方責任,推動南方區域綠證數據校核工作規范化開展,全力做好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綠證核發數據校核審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統一認識,健全校核聯動機制,明確職責分工,有效組織各
方人員和技術力量,全力以赴做好綠證數據校核工作。對申請數
據進行全面審核,嚴之又嚴、慎之又慎、細之又細,確保申請數
據 100%審核,綠證核發 100%準確,經得起歷史檢驗。
二、職責分工和流程
(一)發電企業(項目業主)
要高度重視綠證申請信息填報工作,切實提高責任意識,規
范填報申請材料;結合實際建立綠證申請專員機制,明確申請工
作負責人、信息填報專員,確保綠證申請信息準確無誤;深入學
習領會綠證核發全覆蓋有關政策文件精神和具體規定,持續關注
綠證核發系統相關平臺發布的通知(公告),熟練掌握操作手冊
內容,避免多項目合并計量未拆分、綠電交易電量重復申請綠證
等易錯填問題發生。
(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 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組織對轄區內初核數據開展全量校核,
在收到初核數據的當天將初核表分別推送至三省(區)電力交易
中心、省級電網公司,并同步發送至南方能源監管局資質處及廣
西、海南業務辦;全過程跟蹤推進數據校核工作,協調處理校核
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三省(區)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核把關,匯
總校核,按時通過系統報送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
及時完成儲存(使用)發電企業信息與建檔立卡信息映射對照關
系,并動態更新完善。
(三)廣東、廣西、海南電網公司,廣東、廣西、海南電力
交易中心和地方電網企業、增量配電網企業
按要求開展各自數據全量校核。其中:地方電網企業、增量
配網企業應及時向所在省(區)電網公司報送校核結果,配合處
理不一致數據;廣東、廣西、海南電網公司組織本省(區)范圍
內綠證核發數據的校核審核工作,對校核不一致的,要認真查找
問題原因,做到 100%準確,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協調解決項目
無法匹配等問題,及時向南方能源監管局反饋校核結果(廣西、
海南數據先報南方能源監管局廣西業務辦、海南業務辦審核,審
核通過后由資質處匯總),待南方能源監管局審核通過后向廣州
電力交易中心報送。
(四)南方能源監管局
負責轄區內綠證核發數據的校核監督工作,建立健全校核聯
動機制,督促相關單位按時完成校核任務,并對校核結果進行質
量把關;組織三省(區)電力交易中心、電網公司審核校核意見,
對校核不一致的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協調解決項目無法匹配等問 題,督促三省(區)電力交易中心、電網企業及時將校核結果反
饋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其中,廣西、海南業務辦分別負責本地區
綠證核發數據的校核監督工作。
三、時限要求
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初核數據后的第一天分送至各相
關單位,并在核發期上月 25 日至當月第一周組織各方完成全量
校核,并按時通過系統報送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
三省(區)電力交易中心、電網公司、地方電網企業、增量
配電網企業在收到初核數據的一周內完成各自數據校核,認真填
寫校核意見后發送至本省(區)電網公司,同步發送至南方能源
監管局資質處和廣西、海南業務辦。
南方能源監管局組織廣東、廣西、海南電網公司在一周內完
成各省(區)范圍內校核意見的審核工作,對校核不一致的提出
初步處理意見,協調解決項目無法匹配等問題,督促各省(區)
電網企業將審核校核結果反饋廣州電力交易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凝聚共識,加強合作,按照聯動工作實施方案的要
求做好綠證校核工作,推動綠證校核工作規范化,為南方區域綠
證核發“100%校核、100%準確”提供保障。
南方能源監管局做好聯動工作實施方案的指導和監督,對發
現的問題,按照有關監管要求予以處理。
附件:南方區域綠證數據校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