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推進方案,進一步明確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試點申報要求:按照“系統謀劃、分步實施、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創新驅動、優質高效”的原則,在充分尊重企業主體意愿的基礎上,根據開發區不同應用場景、不同產業用電負荷需求和未來產業項目布局,科學規劃、統籌推進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開發利用,進一步加快分布式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2024年,啟動一批具有豐富屋頂、閑散空地資源和較好電力消納能力的開發區,開展分布式新能源建設試點,力爭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裝機100萬千瓦以上,創新示范工程30個左右。
2025年,在第一批試點基礎上,總結經驗,再次啟動一批試點,力爭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裝機200萬千瓦以上,創新示范工程60個左右。
2026年,全面推進全省剩余省級以上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建設,力爭到2030年覆蓋率達到90%以上,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高質量發展模式創新取得積極進展,各類新場景、新應用不斷涌現,分布式新能源助推開發區綠色低碳轉型成效初步顯現。
一、申報試點條件
各市統籌優選第一批1-2個開發區申報試點,于7月31日前將試點建設方案(如試點含分散式風電規模,需報送項目清單、kml坐標、承諾函及市級自然資源、林草部門意見等材料)報送我委。申報開展分布式新能源試點的開發區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豐富的屋頂、閑散空地資源和較好的電力消納能力,有利于規模化開發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
2.開發區管委會和入駐企業等有較高的開發利用積極性,具備整合各方資源的條件。
3.具有創新示范性,包括但不限于先進技術和光儲直柔、光伏建筑一體化等新模式、新場景,鼓勵建設數智化新型電力系統、綠色工廠和產業園區等創新示范工程。
二、開展資源排查
各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各試點開發區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積極開展開發區內屋頂、閑散空地及負荷資源調查,了解建筑物結構、屋頂面積、閑散空地面積、載荷、用電量等信息,摸清發展底數,結合產權方建設意愿形成詳實的可利用資源臺賬。
三、編制試點建設方案
各試點開發區要以試點建設目標為導向,以現有可利用資源臺賬為基礎,按照整體規劃、分批實施的原則編制建設方案,合理確定年度目標、進度安排、上網模式、并網運行、運營維護和保障措施等內容。
四、合理確定開發主體
各試點開發區要按照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原則,統籌推進分布式新能源項目開發,已確定開發主體的分布式新能源項目應繼續積極推進;尚未確定開發主體的,由產權方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確定。為便于整合資源、集約開發及后期運營維護,鼓勵試點開發區在取得產權方同意后整合資源統一確定開發模式和投資合作對象。
五、定期開展整體評價
各試點開發區要定期開展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建設情況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先進經驗,并將試點開展情況形成年度評估報告,于2024年、2025年12月底報省能源局。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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