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于組織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勵企業自愿提出所建項目在現行標桿上網電價基礎上降低上網電價不低于0.03元/千瓦時的意見,包括降低上網電價的具體額度,各市縣和電網企業在組織備案工作時需嚴格審核是否已承諾降低上網電價,本通知印發之前已備案的項目按原政策執行。
原文如下: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為進一步提高海南自由貿易港綠色能源保障能力,規范和管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高質量推動全省分布式光伏發展,現將各市縣年度開發建設規模指標下達給你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列入全省建設規模控制,各市縣政府嚴格根據下達的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規模,認真組織實施開展備案等有關工作。在建設規模范圍內的發電項目,自備案之日起兩年內未建成投產的,視同企業自動放棄項目建設,已分配規模自行失效(具體規模詳見附件)。
二、各市縣政府要積極協調住建、資規、電網、應急、消防、營商環境局等部門和單位,扎實做好項目備案、建設管理、用地落實和電網接入等工作,并指導項目業主抓好項目建設、運營、維護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三、鼓勵企業自愿提出所建項目在現行標桿上網電價基礎上降低上網電價不低于0.03元/千瓦時的意見,包括降低上網電價的具體額度,各市縣和電網企業在組織備案工作時需嚴格審核是否已承諾降低上網電價,本通知印發之前已備案的項目按原政策執行。
四、各市縣政府應統籌區域內分布式光伏有序發展,合理安排分布式光伏布局、建設時序等。要依托光伏資源優勢,堅持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與產業鏈構建融合發展,優化光伏產業布局,支持光伏發電企業與裝備制造企業開展深度合作,推動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
五、對于列入國家能源局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的縣(市、區),要組織項目業主落實實施方案,加快推動項目建設。
六、分布式光伏投資主體要嚴格按照項目備案內容建設,認真落實建筑荷載、抗風能力、規范施工、安全管理等相關要求,合理確定建設方式,相關設計、施工、安裝、調試和監理等參建單位應具備國家規定資質,使用的光伏產品應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要求,確保項目本質安全。
作者: 來源:索比光伏網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