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廣東省能源局發布《廣東省能源產業科技創新研究指南》及開展2024年項目申報的通知。針對《指南》中先進可再生能源及綜合利用技術、安全高效核能技術、綠色高效化石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節能減排技術、新型電力系統及其支撐技術、數字化智能化應用、新型能源體系機制和模式創新 7 大領域,開展能源產業科技創新研究,規范項目申報、評審、入庫及實施監測等工作。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中的研究方向組織申報,項目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基礎研究類。開展能源領域的新知識、新原理、新方法理論分析和基礎研究,推動適應能源產業發展需求的學科發展與創新。
2.集中攻關類。開展能源領域前沿核心技術攻關研究,形成具備示范前景與推廣價值的原創性成果。
3.示范試驗類。開展關鍵技術裝備示范試驗,形成系統解決方案,推動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范本。
4.應用推廣類。依托具有市場前景的試點應用或示范工程,推進規模化的技術裝備產品應用,帶動產業發展。其中,“集中攻關”類項目成果應形成廣東應用建議或方案,“示范試驗”、“應用推廣”類項目成果應在廣東省落地
申報要求:
(一)項目可采用獨立或聯合方式進行申報,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等通過聯合體方式進行申報,以聯合方式申報的,應說明各單位分工并簽署報送聯合申報協議(見附件2)。項目牽頭單位原則上應為廣東省內注冊的能源相關企業或全國范圍內(含港澳臺)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項目經費預算不低于300萬元(新型能源體系機制和模式創新類項目不低于100萬元),專職研究與試驗人員數不低于10人。項目負責人應為廣東省內注冊的能源相關企業或全國范圍內(含港澳臺)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全職在崗人員,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具備相關基礎理論知識和研究能力,并能保障研究投入時間。
(三)項目應為正在開展或2024年計劃開展項目,不支持已經完成或2024年不能開展的項目。項目研究成果應有利于解決廣東能源行業發展問題或有利于廣東能源產業發展,項目成果應形成廣東應用建議或方案,“示范試驗”、“應用推廣”類項目成果應在廣東省落地。
(四)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規性負責,申報材料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五)申報截止日期為8月20日18:00。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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