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發布關于對《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公告指出,本市統籌可再生能源發電與城鄉風貌管控、生態環境保護,分類制定并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支持措施。按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及相關國土空間規劃,鼓勵單位和個人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具備條件的關停廢棄礦區、垃圾填埋場和荒灘、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設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風能資源條件良好且具有一定開發利用效益的區域建設分散式風電項目。
主要內容:
《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共5章34條,分為總則、規劃與建設、推廣與應用、支持與保障、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總體要求和部門職責。明確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科學開發、創新驅動、區域協同、合理利用的工作原則。市、區人民政府加強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政府有關部門協同做好管理工作。在可再生能源資源開發、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等方面加強區域合作。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依法保護開發利用者的合法權益。
(二)關于規劃與建設。建立健全目標引導制度、規劃銜接機制和項目管理機制。制定本市及各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目標,對完成情況進行評估、監測與考核。編制實施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并與其他專項規劃做好銜接,保障綠色電力輸送通道以及重大工程、重點區域的建設用地的合理需求。政府有關部門加強服務,指導建設單位合理安排建設時序、投資規模;新改擴建項目具備條件的充分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政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關于推廣與應用。建立綠色電力供應保障制度、消納責任權重考核制度和消費促進機制,建設新型電力系統,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與城市建設融合發展。統籌城鄉風貌管控、生態環境保護,因地制宜發展各類光伏發電、風電、水電項目,充分開發利用本地可再生能源電力,提高內部支撐能力;支持外埠可再生能源基地和綠色電力通道建設,穩定增加外部綠色電力供給。落實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強化重點用能單位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鼓勵單位和個人優先消費可再生能源,健全綠色電力交易機制,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支持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提高電網接納、輸送和消費可再生能源的能力。推動可再生能源與工業、建筑、交通領域融合發展,在城市更新中鼓勵具備條件的建設項目充分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科學有序開發地熱能,推廣再生水源熱泵,推進既有供熱系統改造,推動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供熱的聯動發展。在嚴格保護生態環境前提下,支持生物質能開發利用。鼓勵發展智慧能源項目,支持建設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綜合能源系統。鼓勵農村地區因地制宜推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四)關于支持與保障。建立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促進機制,加大政策資金支持,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支持與保障。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領域重大技術、裝備的研究、開發、示范和推廣應用。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加強與外省市合作,完善可再生能源產業鏈、供應鏈。完善可再生能源標準體系,加強與其他專項領域相關標準的銜接。優化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相關審批程序。合理安排政策資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發展相關綠色金融業務。
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3日。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