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肇慶市政府網獲悉:為加強“光伏+建筑”風貌管控,規范有序實施“光伏+建筑”應用模式,推動光伏產業與城鄉建筑風貌協調發展、相互促進,日前,肇慶市高要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廣泛調研征求意見后,現對《關于高要區通過“光伏+建筑”應用模式加強城鄉建筑風貌管控的工作方案》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從即日起至4月17日止。
《工作方案》包括方案背景與目標、加強城鄉建筑風貌管控、部門職責三大部分,明確了城鄉建筑風貌管控要求和相關職能部門具體工作職責以及實施時間。
《工作方案》提出,嚴把項目規劃設計關,堅持“先規劃設計,后開發建設”原則,在充分摸查轄區內的光伏開發資源的基礎上,編制與地域特色相結合的規劃設計方案,確保建筑光伏與環境風貌有機融合。
《工作方案》提出,切實把握風貌管控要點,推動鄉村振興與風貌提升融合并進。
全文如下:
關于高要區通過“光伏+建筑”應用模式
加強城鄉建筑風貌管控的工作方案
根據《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建科函〔2024〕200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省自然資源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能源局關于加強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城鄉建筑風貌管控的通知》(粵建科函〔2024〕722號)以及肇慶市“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指揮部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房“光伏+建筑”風貌管控的通知》、肇慶市“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指揮部城鎮建設專班《關于轉發<廣東省縣域“光伏+建筑”試點建設指引>(風貌管控解讀)的通知》的要求,為落實“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有關部署,通過“以點帶面,串珠成鏈”的示范效應,規范有序實施我區“光伏+建筑”應用模式,推動光伏產業與城鄉建筑風貌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現就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方案背景與目標
在全球能源結構轉型的大背景下,隨著綠色建筑和可持續發展理念在全球范圍內的廣泛傳播和深入實踐,高要區積極貫徹國家、省、市關于清潔能源利用和低碳環保生活的戰略部署,著力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應用。其中,光伏技術以其無限清潔、可再生的特性以及高效率的能量轉換能力,成為了一種極具前景和潛力的清潔能源。
將光伏技術與建筑設計相結合,不僅能夠有效解決建筑物的能源需求,減少對傳統化石能源的依賴,而且還能通過光伏板一體化設計,美化建筑外觀,提升建筑能效,實現節能減排的目標。此外,推廣“光伏+建筑”的應用模式,還有助于引導城鄉建筑風貌的統一規劃和管理,推動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內涵的建筑景觀帶,對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二、加強城鄉建筑風貌管控
(一)嚴把項目規劃設計關
堅持“先規劃設計,后開發建設”原則,在充分摸查轄區內的光伏開發資源的基礎上,編制與地域特色相結合的規劃設計方案,確保建筑光伏與環境風貌有機融合。規劃設計要遵循“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原則,落實“支持發展、兼顧風貌”的要求,確保光伏設施與建筑整體造型、色彩相一致,項目整體風貌與周邊建筑物、人文景觀風貌相協調。同時,要廣泛宣傳,將《屋頂光伏建設辦事指南》(詳見附件)向村集體、居民、村民宣傳到位,規范我區的光伏電站建設秩序。
嚴格執行肇慶市“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指揮部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房“光伏+建筑”風貌管控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根據本地實際區分城鄉建筑風貌管控的一般區域和重點區域,合理確定管控要求,實現經濟性和美觀性的有機統一。一般區域宜采用雙坡式、四面坡式設計,按照整潔、協調、美觀的基本要求開展項目建設,保持建筑立面的統一性、連續性和視覺景觀的完整性。鎮村入口通道、主干街道、圩鎮客廳、商業中心、綠道碧道、公園、鐵路沿線、國省道及高速公路沿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特色保護類村莊等重點區域除落實對一般區域的要求外,應進一步在山墻、檐口、屋脊、女兒墻、門窗等建筑構件中融入具有當地鮮明文化特征的元素,充分體現國風及嶺南文化特色。
(二)切實把握風貌管控要點
建設單位要嚴格按審批后的施工圖紙施工,從混凝土基礎、光伏支架、光伏組件安裝到并網調試運行全過程嚴格按照規劃設計和施工工藝要求,注重光伏設施布局和外觀避免出現雜亂無章、簡單粗暴、影響整體風貌的現象。新建建筑應采用建筑光伏一體化設計,因地制宜實現屋頂、墻體、遮陽等建筑功能與光伏系統融合。既有建筑農房光伏系統宜采用坡屋頂形式,加裝高度從屋面起算最高點不超過2.8米。既有建筑為坡屋面時應順坡安裝,組件不應超過屋面最高點,既有建筑為平屋頂時,風貌管控重點區域屋頂光伏組件坡度一般不小于10度。需要在屋頂樓梯間安裝光伏組件時,最高點不高于樓梯間屋面1.0米。可結合當地建筑文化要素利用格柵構件、檐口設計等方式對建筑外立面進行改造提升,形成相對完整的建筑形象。嚴禁利用光伏設施加裝形成實際違法建設的行為。
(三)推動鄉村振興與風貌提升融合并進
妥善處理建筑風貌提升和項目成本的關系,合理安排項目收益分配推動區屬國資履行社會責任,政府、國資、集體的經濟收益統籌優先用于農房風貌整治提升。政府、當地國資自投的光伏項目,鼓勵以強鎮公司與區屬國有企業合作經營的新能源項目公司為主體,按照省、市、區有關規定辦理報建和開發建設手續。加強建筑風貌整體把控,引進高水平的專業設計單位開展整體風貌設計;采用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項目,要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加強建筑風貌管控的要求。
(四)總結提煉風貌管控先進經驗
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基層推進理念、方法、機制創新,注重做好“光伏+建筑”風貌提升先進做法的總結提煉,努力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和特色樣板,不斷形成和推出我區可復制推廣的先進經驗和案例。總結正在實施光伏建設的示范鎮和示范村的先進經驗和案例,形成一套可推廣的全流程建設管理模式。鼓勵各鎮(街道)結合本地實際,編制具有地域特色的“光伏+建筑風貌管控”指引和圖集。各鎮(街道)提交的經驗和案例,擇優形成簡報和案例集,及時報送區委、區政府。
三、部門職責
根據《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建科函〔2024〕200號)以及肇慶市關于分布式光伏建設管理有關規定,各部門在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建設及運行管理期間按照法律法規或國家、省有關政策文件,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區發展改革局負責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規劃、開發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本地區分布式光伏項目健康有序發展,做好項目謀劃、備案,落實上級補貼政策等工作;負責協調電網企業落實并網和運行以及計量與結算等工作;負責督促光伏發電企業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各鎮(街)做好建筑風貌提升的設計及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審核工作。指導各鎮(街)做好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的資質及人員資格核查。會同鎮(街)或其他職能部門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相關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三)市自然資源局高要分局負責做好分布式項目用地監督管理工作,聯合屬地根據相關規定對項目違法用地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
(四)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配合推動有條件的農村養殖設施屋頂、村內道路、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等開發分布式光伏,指導各地做好農房光伏建設的宣傳工作。將“百千萬工程”典型鎮村培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與“光伏+建筑”應用模式相結合,聚力打造我區綠美城鄉建筑風貌。
(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按照相關政策及標準,指導光伏制造企業提升光伏產品制造工藝水平,提升光伏產品安全。
(六)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督促協調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七)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生產、銷售環節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相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行業部門督促項目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根據“雙隨機、一公開”要求或者行業部門來函要求對分布式光伏項目開展消防監督檢查。
(九)區氣象局負責協助各負有分布式光伏建設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做好防雷安全監督管理,對分布式光伏建設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加強抽檢和監管。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供雷電監測、預警和相關防護技術指導。
(十)各鎮(街)負責對光伏建設房屋的權屬證明、光伏風貌設計方案、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的資質及人員等資料進行審核;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房“光伏+建筑”風貌管控的通知》和《廣東省縣域光伏建筑試點工作指引-風貌管控篇》的要求,對光伏風貌設計方案進行審核;按照《肇慶市高要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高要區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做好工程的監管及驗收;并做好項目所利用的建筑物的安全監管工作及并網前違建情況檢查等工作,不定期核查屬地區域內已建成的“光伏+建筑”項目,確保安全;配合綜合執法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對項目違建和違法用地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十一)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肇慶高要供電局負責分布式光伏項目設備設施及其配套的構筑物的并網驗收工作。負責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做好項目電網接入和運行以及計量與結算等工作。
(十二)項目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確保項目依圖施工,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及工程質量,遵循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負責項目的運行和維護,確保項目安全運行。
本方案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光伏建設辦事指南
屋頂光伏建設辦事指南
一、辦事流程圖
詳見附件1--屋頂光伏建設辦事指南流程圖。
二、申報材料:
1、申請人(自然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或申請人(非自然人)身份證明材料;
2、不動產權證明;
3、安全生產承諾書;
4、房屋的建筑物結構安全鑒定報告;
5、農房風貌提升方案和圖紙(建筑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效果圖等);
6、富民增收分配方案(提供富民增收方案、屋頂租賃協議、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協議等);
7、EPC總承包單位材料(設計總承包單位提供《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設計資質乙級證書》及以上證書;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證書》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證書》或《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相關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施工人員身份信息和資質證書(包括但不限于低壓高壓證書、高空作業證書等)、施工合同、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等);
8、設計單位材料(提供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設計資質乙級證書》及以上和《輕型鋼結構設計乙級》及以上相關資質證書等);
9、監理單位材料(提供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電力工程監理資質證書》《機電安裝工程監理資質證書》《房屋建筑工程監理資質證書》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證書》等);
10、運維單位材料(提供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運維服務的企業應在肇慶市或下屬區、縣(市)范圍內有固定辦公場所和售后服務網點,且需取得《安全生產《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
11、光伏組件、逆變器等主要物料(由建設單位提供,必須出具以下產品的證書或者報告,并要求產品與現場使用情況一致:①組件、逆變器、光伏連接器:需出具由國家認監委認可的認證機構提供的產品認證報告(通常為COC、金太陽、TUV、UL、CCC或領跑者認證報告):②電纜、電氣開關、成套配電箱:CCC認證;③光伏專用直流電纜:COC、TUV或UL認證報告等)
12.戶用光伏申報表。
三、報裝備案
項目應按照“誰投資、誰備案”的原則確定備案主體。
在廣東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https://gd.tzxm.gov.cn/)辦理備案。
四、項目驗收
由各鎮(街)對項目進行驗收。項目驗收時,應檢查風貌、建筑、結構、電氣、防水、防風、防雷、消防等施工安裝質量,對項目進行實地檢查、檢測及資料審查,并形成書面驗收意見。
五、并網發電
項目通過驗收后,建設單位應向屬地電網企業提出并網驗收,驗收合格后轉入并網運行。
附件:1-1屋頂光伏建設辦事指南流程圖
1-2戶用光伏申報表
1-3安全生產承諾書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