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遼寧省發展改革委發布對《遼寧省2025年第三批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公告顯示,遼寧2025年第三批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835萬千瓦,其中風電795萬千瓦,光伏發電40萬千瓦,全部用于支持無補貼風電光伏項目建設。
全文如下:
遼寧省2025年第三批風電、光伏發電
項目建設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持
續加快清潔能源強省建設步伐,構建綠色低碳現代能源體系,
助力“碳達峰、碳中和”,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
光伏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
《遼寧省風電項目建設方案》(遼發改能源〔2020〕253號)
等相關文件要求,制定遼寧省2025年第三批風電、光伏發電
項目建設方案如下:
一、總體規模
根據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結合有關地市資源稟賦和
消納能力,2025年第三批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835
萬千瓦,其中風電795萬千瓦,光伏發電40萬千瓦,全部用于支持無補貼風電光伏項目建設。
835 萬千瓦建設規模分解到沈陽市(225萬千瓦風電)、
大連市(25萬千瓦風電、25萬千瓦灘涂光伏)、錦州市(90
萬千瓦風電)、阜新市(85萬千瓦風電)、鐵嶺市(120萬千
瓦風電)、朝陽市(195萬千瓦風電、15萬千瓦沙地光伏)、
葫蘆島市(30萬千瓦風電)和沈撫示范區(25萬千瓦風電)。
各市需結合項目實際微觀選址情況,合理確定本市可開
發規模(應小于或等于下發規模)。各市建設規模須一次性 落實到項目業主。
二、基本要求
1.有關市要堅持市場化,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通過
競爭方式從申報單位中優選綜合實力強的項目業主參與本
市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2.申報單位以單一投資主體參與,投資主體的控股方具
備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能力和運營管理經驗,資金實力
可滿足申報容量總投資要求。
3.新增風電項目單體規模至少15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
單體規模至少10萬千瓦,且場址不存在土地、環保、林草、
軍事和文物等方面問題。
4.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應于2025-2026年啟動建設,在
滿足相關條件后,最晚于2030年并網。
5.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參照《遼寧省風電項目建設方案》、
《遼寧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方案》(遼發改能源〔2020〕253
號)有關政策,促進全省新能源科學消納、合理利用,根據
我省未來新型儲能布局,以共享儲能電站等方式落實項目調
峰責任。
6.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開展電
力市場化交易。
三、有關工作程序
1.有關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國家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管理
政策以及上述基本要求組織開展競爭配置工作,經市政府同
意后,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最晚于2025年6月30日前,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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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出的項目業主和項目建設規模上報省發展改革委,逾期
未報送視為自愿放棄項目建設規模。
2.項目業主應嚴格執行重點工作任務目標,優化項目設
計,確保達到預期效果。同時,做好和自然資源、生態、林
草等部門的溝通銜接。
3.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電力公司結
合消納能力,科學安排新能源項目的開發布局、投產時序和
消納方向,對不滿足相關要求的項目取消配置結果,并向國
家能源局報備。
四、保障措施
1.有關市要切實承擔項目管理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履行
項目核準(備案)程序并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督促項目
業主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并根據項目推進情況定期上報工作
進展。
2.嚴禁未批先建、違規審批、擅自變更等違規行為。有
關市要督促項目業主及時消除安全環保隱患,對不符合安全
環保要求的依法采取停產整頓等措施。
3.省電力公司要同步推進新能源項目配套送出工程建
設,做好接網和消納保障工作,確保網源協調發展。
4.省發展改革委將依據有關市新能源項目前期工作落實
情況和開工建設情況,實行建設計劃動態調整。由于非不可
抗力因素,未按時間節點完成建設進度的,取消項目建設計
劃;對于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建設進度延后的,需經省發
展改革委批準后延期。本方案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電力
公司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遼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國網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5 年5月 日
抄報:國家能源局
抄送: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省國資委、省自然資源
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沈陽市、大連市、
錦州市、阜新市、鐵嶺市、朝陽市、葫蘆島市人
民政府,沈撫示范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