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發布《廣東新能源增量項目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競價規則(征求意見稿)》及《廣東省新能源發電項目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差價結算規則(征求意見稿)》,就廣東省新能源競價細則廣泛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
競價電量規模由廣東省發改委、能源局確定,并在競價前公布,申報信息包括機制電量比例、機制電價等。機制電量比例申報上限與存量項目機制電量比例銜接,不高于90%。增量項目機制電價的執行期限為海上風電項目14年、其他新能源項目12年,到期后不再執行機制電價。
作者: 來源:新浪財經
責任編輯:jianping
太陽能發電網|www.www-944427.com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