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組織開展能源領域氫能試點工作的通知指出, 在風、光、水電、核電、生物質資源豐富地區,開展規模化可 再生能源制氫、核電制氫項目建設,并適應風電、光伏等波動特性。
在深遠海、沙戈荒、“高海邊無”等電網薄弱地區,因地制宜開展離網制氫等試點,構建風光氫儲一體化能源架構,探索先進離 網制氫技術應用,實現離網構網支撐以及可再生能源出力、儲能充 放與電解槽負荷柔性協調,并開展商業模式創新。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組織開展能源領域氫能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
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有關中央企業: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
民共和國能源法》,根據《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
年)》等有關要求,國家能源局將遴選部分項目和區域開展氫能試
點工作,進一步推動創新氫能管理模式,探索氫能產業發展的多元
化路徑,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支撐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
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立足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
新戰略,進一步落實相關工作部署,以推進氫能“制儲輸用”全鏈
條發展為目標,按照“創新引領、試點先行”的原則,引導氫能先
進技術裝備落地應用、基礎設施高水平建設、綜合利用效能提升和
產業規范有序布局,為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提
供有力支撐。
試點形式分為以下兩種。
項目試點:依托項目試點推動氫能先進技術與關鍵裝備推廣應
用,支撐開展各類標準可行性和有效性驗證,探索技術先進、模式
清晰、可復制推廣的項目開發方案。項目試點由業主單位進行申報,
以單一試點方向為主。相關項目原則上應已完成核準、備案等工作,
確保試點項目順利投運,商業模式清晰、成本效益明顯、減碳效果
突出,支持項目應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首臺
(套)重大技術裝備、能源領域研發創新平臺等攻關成果,支撐打
造技術裝備成果推廣應用新場景、新模式、新機制,鞏固提升氫能
產業創新力、競爭力。
區域試點:依托區域試點推動建立健全氫能跨部門協作機制和
管理模式,探索創新可持續的綠色價值實現機制,統籌銜接各類政
策資源。區域試點由牽頭城市進行申報,覆蓋城市不超過3個,可
統籌組織實施相關項目,覆蓋氫能“制儲輸用”多個試點方向。相
關城市應已系統開展氫能產業發展規劃,供給消費規模效應明顯,
區域協調發展潛力突出,基礎設施建設路徑清晰,通過建立健全氫
能項目管理規范,完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探索可再生能源就近消 納和氫能綠色價值實現機制,發揮各類市場、各類資源對氫能產業
的支撐作用。
二、試點方向
(一)氫能制取
方向一:規模化制氫及一體化
在風、光、水電、核電、生物質資源豐富地區,開展規模化可
再生能源制氫、核電制氫項目建設,并適應風電、光伏等波動特性。
下游可一體化耦合氨、醇、航煤、煉化等場景。配套可再生能源項
目上網電量比例不超過20%,原則上不占用系統調節資源,制氫電
解槽裝機規模不低于100兆瓦(或氣化產能不低于20000標方/時),
電解槽運行負荷調節能力不低于50%~100%水平。
方向二:先進柔性離網制氫
在深遠海、沙戈荒、“高海邊無”等電網薄弱地區,因地制宜
開展離網制氫等試點,構建風光氫儲一體化能源架構,探索先進離
網制氫技術應用,實現離網構網支撐以及可再生能源出力、儲能充
放與電解槽負荷柔性協調,并開展商業模式創新。配套制氫電解槽
規模不低于10兆瓦。
方向三:清潔低碳氫能綜合開發
開展焦炭、氯堿、輕烴裂解等工業副產氫資源就近開發利用,
鼓勵化石能源制氫加裝碳捕集利用裝置,探索建設區域性、規模化
高純氫供應中心,支撐終端交通、發電等場景用氫需求,以及合成
氨、合成甲醇、煉化、冶金等行業低碳發展。氫純化規模不低于5000 標方/時,其中,用于交通和發電領域氫氣純度符合GB/T37244-2018
《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汽車用燃料 氫氣》標準。
(二)氫能儲運
方向一:規模化、長距離輸送
圍繞大規模、長距離、跨區域氫氣輸運需求,開展管道(輸送
介質限可再生能源制氫)、液氫槽罐、更高壓力管束等不同形式氣
氫和液氫技術試點,有效提高氫能輸運效率和規模,降低輸運成本。
液氫工廠單套設備液化能力不低于5噸/天;單車運輸能力不低于600
千克;管道長度不少于100公里。
方向二:高密度、多元化儲存
以安全可控為前提,開展高效率高壓氣態儲氫、有機液體儲氫、
固態金屬儲氫、低溫液氫儲氫、巖穴儲氫、氨醇載體儲氫等氫儲存
技術試點應用,提高氫儲存密度、儲放氫效率、循環壽命、循環能
耗等性能指標,推進技術材料工藝創新,支撐高密度、輕量化、多
元化氫能儲存體系建設和氫能應用場景拓展。單項目儲氫規模不低
于20000標方。
(三)氫能應用
方向一:煉油及煤制油氣綠色替代
開展可再生能源制氫在煉油、煤制油氣等生產過程的替代。配
套建設可再生能源制氫和供應設施,持續優化可再生能源發電、制
氫替代相關工藝流程,提高替代比例、反應效率,降低碳排放,支
撐相關行業綠色轉型。可再生能源制氫替代規模不低于1000噸/年。
方向二:氫氨燃料供電供能
結合場景應用需求,開展煤電摻氫/摻氨、燃氣輪機摻氫/摻氨/
純氫發電等試點應用,支撐發電供能系統低碳化改造,提高能源綜
合利用效率,降低發電領域化石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水平,并實現長
期連續穩定運行。燃機類項目規模不低于10兆瓦,摻氫/摻氨比例不
低于15%;燃煤鍋爐類項目規模不低于300兆瓦,摻氫/摻氨比例不
低于10%。
方向三:氫儲能長時長效運行
開展“電-氫-電”氫儲能場景和模式探索,配置制氫、儲氫、
氫發電等裝置,支撐可再生能源更高滲透率消納,電力的跨時間尺
度存儲和調節,以及離網和并網模式靈活切換運行。開展氫儲能與
其他儲能系統協同控制,提高響應速度和能量轉換效率,推動氫儲
能參與各類服務和市場。氫儲能項目發電側容量不低于1兆瓦,滿
功率連續發電時長不低于4小時,根據場景需求適當延長時長要求。
方向四:能源領域綜合應用
建筑、工業園區等場景開展燃料電池熱電聯供,支撐相關場景
清潔燃料深度替代;偏遠地區等場景利用氫能進行分布式供電供能;
數據中心、通信基站等場景探索氫能備用電源應用;以及能源領域
氫能其他應用模式。相關項目燃料電池裝機不低于0.5兆瓦。
(四)共性支撐
方向一:氫能實證實驗平臺
開展氫能關鍵裝備實證驗證和氫氣品質管理,對堿性電解槽、
— 質子交換膜電解槽、陰離子交換膜電解槽、新型儲氫裝置以及燃料
電池等氫能關鍵裝備開展實際工況驗證,支撐測評標準體系持續迭
代優化,服務行業標準制定和驗證。項目具備電解槽等串并聯/混聯、
功率調度等多場景系統性能測試能力,以及編制發布國家和行業標
準工作基礎。
方向二:氫能低碳轉型試點
在礦山、港口、物流、工業等園區,聚焦“可再生能源制氫
儲氫/儲能-多能互補”全鏈條技術集成與場景應用,打造以氫能為
核心的零碳能源系統。以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為樞紐,探索“綠
電直連”和降碳價值實現機制,推動園區可再生能源規模化開發替
代。園區交通、工業、建筑等場景80%以上能源消費清潔化。
三、組織實施
(一)推薦要求
請各單位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實際情況,做好試點申報組織、
初步審核、推薦工作。項目試點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總
部推薦報送。中央企業下屬單位經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申報的,應
附所屬中央企業總部項目書面支持意見函。中央企業向國家能源局
推薦試點的,應附項目所屬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書面支持意見函。區
域試點由牽頭城市所在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推薦報送。原則上,省級
能源主管部門、中央企業推薦的項目試點不超過5個,同一方向推
薦不超過2個;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推薦的區域試點不超過2個。申
報試點項目應已履行相關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并具備開工建設 相關要素保障條件。項目和區域試點原則上在3年內建成投產或完
成試點任務。項目試點如新建煤電機組應為納規項目,改造煤電機
組應為合規項目;輸氫管道原則上以省內項目為主,涉及跨省(區、
市)的應銜接一致。
(二)材料報送
請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中央企業組織相關項目和區域規范填
寫試點申請表(附件2、附件3)和申請報告(附件4、附件5)。
相關材料需確保真實、準確、完整,能夠充分展示試點項目和區域
的優勢和潛力。
相關推薦材料(紙質版2套、電子版1套)請使用中國郵政EMS
于2025 年7月15日前報送至國家能源局科技司,報送日期以郵戳
為準。電子版材料通過全國氫能信息平臺同步報送。(推薦材料郵
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46號,郵編:100045;聯系方式:
國家能源局科技司,010-81929227,010-81929218(傳真);全國氫
能信息平臺網址:https://www.china-h2.cn)
國家能源局將適時組織專家審查。審查過程中,專家將依據明
確的評估標準,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評審。通過綜合評估,選取發
展基礎好、支持力度大、帶動效應強的項目和區域列入第一批試點
范圍,確保試點工作的高質量開展,并視情況開展后續試點申報和
評審。
(三)協同推進
請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充分認識到氫能產 業發展對能源轉型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指導
和支持,加大與相關部門的協同力度,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積極構
建跨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共同推動氫能產業發展。試點期間應逐年
開展試點工作評估,形成年度情況報告,于每年2月底前報送我局,
抄送我局相關派出機構;對推進不力的,取消相關試點。
根據氫能產業發展需求,積極研究推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
峰谷分時等體制機制改革,鼓勵企業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和用電
低谷期進行制氫等生產活動,降低制氫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同時,研究健全氫儲能、氫發電等項目電價機制和市場機制。
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要逐步完善涉氫相關項目需求響應機制,引
導有條件的氫能項目根據電網需求情況調整運行方式,為電網的靈
活性和穩定性提供支撐。對于參與需求響應等工作的氫能企業,給
予相應的經濟補償或政策激勵,鼓勵其積極參與電網相關輔助服務。
(四)統籌指導
國家能源局將統籌指導能源領域氫能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
工作中的實際問題,適時組織召開試點工作推進會、經驗交流會等,
及時了解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并為后續工作提供指導。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和區域試點優先納入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優
先推薦納入“兩重”“兩新”等支持范圍,相關技術裝備優先納入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支持依托試點項目,制定相關
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推動相關項目參與碳市場、綠證市場交易。
針對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共性問題和技術難題,組織相關專家進 行深入研究和技術攻關,提供技術支持和解決方案。協調各方資源,
推動產學研用深度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快氫能先進技術創
新應用。
適時推動典型經驗和成熟模式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通過發布案
例集、建立試點區等方式,將項目和區域在試點工作過程中形成的
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向全國推廣,帶動更多地區發展氫能
產業,推動我國氫能產業整體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