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債務和重組困境的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06.SZ,下稱“超日太陽”),業務出現了變數。
2014年7月21日,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300029.SZ,下稱“天龍光電”)對上海超日發出了一紙通知,將解除與后者的生產經營關系。
2013年11月1日,天龍光電與超日太陽簽訂了《合作生產經營協議》。雙方約定,超日太陽的全資子公司——上海超日(洛陽)太陽能公司、上海超日(九江)太陽能公司提供廠房、部分生產設備、技術工藝,天龍光電則負責購買生產所需的原輔材料并提供部分流動資金,雙方合作生產光伏產品,時限為兩年。截至當時,天龍光電對超日太陽的應收款余額為1.15億元(含洛陽超日、九江超日),而天龍光電也評估超日太陽支付存在明顯的困難。天龍光電認為,通過合作經營的方式可充抵部分應收款;且在當前光伏行業復蘇的情況下,采取合作生產的模式是可行的。雙方也約定:“如果資產重組收購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作協議無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友好合理地解決后續問題。”
“現因上海超日資產重整事宜,致使合作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天龍光電在昨日的公告中這樣表示。而7月23日,雙方不僅終止了合作,而且由于洛陽、九江兩家“超日系”公司的部分設備無法正常運轉,經雙方約定,超日太陽應承擔折舊費747.25萬元。
另一方面,天龍光電委托常州華盛恒能光電有限公司與超日太陽進行光伏電池的生產合作,因此天龍光電與恒能光電也解除了委托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