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3月《關于推進“互聯網+”智慧能源發展的指導意見》發布以來,國家先后推動了多能互補集成優化、“互聯網+”智慧能源等各類示范項目。2017年7月《推進并網型微電網建設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發布,國家以園區微網為落腳點,推進建設多能互補、集中與分布式協同、多元融合、供需互動的新型能源生產與消費體系。目前我國推動能源互聯網和各類園區微電網建設過程中,缺乏相關商業模式、市場機制及關鍵技術支持。本公眾號特邀華北電力大學能源互聯網研究中心劉敦楠副主任擔任特約編輯,邀請來自國家能源局電力司、中電聯技經中心、華北電力大學、中國電力科學院有限公司、國網經濟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的專家,對《辦法》中一些關鍵問題進行解讀,希望為我國各類園區微網試點工程的建設和運營提供理論支撐和技術參考。
為進一步有力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切實規范、促進微電網健康有序發展,建立集中與分布式協同、多元融合、供需互動、高效配置的能源生產與消費體系,國家能源局正式頒布了《推進并網型微電網建設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要“建設微型、清潔、自治、友好的并網型微電網,對外由統一運營主體負責源-網-荷一體化運營,對內分布式電源向用戶直接供電,建立購售雙方自主協商的價格體系。”
1創新運營模式:“源-網-荷-儲”一體化運營
1一體化運營主體
在微電網“‘源-網-荷-儲’-儲”一體化運營的模式下,具有統一的運營主體。即微電網以整體形式(獨立運營主體)實現與電網的網間電力電量交換,并利用儲能設施和自動控制系統,對內部的“‘源-網-荷-儲’-儲”“源-網-荷-儲”優化,實現自我控制和離網自治管理。
統一運營主體對內組織分布式電源、儲能和用戶負荷之間的能源交易,通過統一協調、優化調度的手段,實現微電網內的自平衡;對外以整體形式與大電網之間進行電力電量交易,并實現大電網與微電網之間的網對網輔助服務。
圖1 “源-網-荷-儲”一體化運營模式示意圖
2誰可以做運營主體?
《辦法》中指出“微電網項目在規劃建設中應依法實行開放、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鼓勵各類企業、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投資建設、經營微電網項目;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以特許經營等方式開展微電網項目的建設和運營。”開放、公平的市場競爭作為選擇微電網運營主體的手段,各類企業、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成立的合資公司等均可以通過市場競爭手段成為運營主體。然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微電網內的運營主體具有唯一性。
3電網公司可否做運營主體?
微電網項目在運營主體選擇過程中,強調依法實行開放、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電網企業作為市場成員可參與新建及改(擴)建微電網,但投資運營微電網項目應獨立核算,不得納入準許成本。
2一體化運營主體對微電網內部的責任
1接入系統
微電網接入公用配電網及由此引起的公用配電網建設與改造由電網企業承擔。因特殊原因由項目業主建設的,電網企業、項目業主應協商一致。一體化運營主體作為微電網的運營者,具有負責協調電網企業,完成微電網接入系統的責任。
2調度運行管理權限
微電網內“源-網-荷-儲”電力電量平衡和優化協調運行是運營主體的主要職責之一,其關鍵作用是保證微電網內供用電的安全穩定,完成與外部電網的電力交換。《辦法》中明確“微電網運營主體(或委托專業運營維護機構)負責微電網內調度運行、運維檢修管理,‘源-網-荷-儲’電力電量平衡及優化協調運行,以及與外部電網的電力交換。”一體化運營主體具有調度運行管理權限,通過控制分布式電源、配電設施、用戶的運行狀態,實現“源-網-荷-儲”之間的協調優化。
3供電可靠性保障
一體化運營主體作為微電網的運營管理者,應負責保障用戶用電的安全穩定,同時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的統一調度,保證供電可靠性。《辦法》提出“微電網運營主體要建立健全運行管理規章制度,保障項目安全可靠運行。微電網的供電可靠性及電能質量應滿足國家及行業相關規范要求,且不低于同類供電區域電網企業的供電服務水平。”微電網的并網運行和電力交換應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向電力調度機構上報必要的運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