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可再生能源法》,上海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科技創新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若干意見》和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上海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實施意見》,優化上海新能源產業的創新和發展環境,增強上海新能源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推動上海新能源產業成為支撐和拉動經濟發展的重點領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市政府轉發了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制訂的《關于促進上海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重點支持的領域和對象是在本市進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并從事核電、風電、太陽能發電、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IGCC)和智能電網等領域研發、生產和應用的企業和機構。
根據上海資源、產業、科技、成本等實際情況,在新能源產業發展和裝備制造上,堅持“立足長遠,統籌規劃、高端制造、差別競爭”的原則;在新能源開發應用上,堅持“引領水平、體現示范、促進制造、逐步推廣”的原則。
《規定》在支持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發展方面,主要有制訂首臺(套)政策、設立專項資金、鼓勵技術創新、給予稅收支持、鼓勵引進高端人才、加大金融支持、吸引設立企業總部、鼓勵建設產業基地和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等九項政策措施。
《規定》在加大新能源開發應用的力度方面,主要有組織編制發展規劃、支持應用項目建設、給予電價支持、積極爭取落實國家及本市財政資金補貼、支持應用新技術和新產品等五條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