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改委29日印發《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文件”),要求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重點包括國家級新能源示范區、大型公共機構、高耗能企業和農村城鎮化建設等。
《文件》要求重點推進在國家級新能源示范區、高端功能產業園區、商業設施及工業園區等建筑和構筑物上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積極支持在學校、醫院等大型公共機構和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對于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煤的工業企業,年用電量超過500萬千瓦時的商業企業,有屋頂安裝條件的鼓勵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積極結合農村城鎮化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分布式光伏屋頂系統。
《文件》還指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區(縣)發展改革委根據本區域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年度規模指標實行備案管理,并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對于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項目,電網企業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接入方案制定和審查;電網企業自受理并網驗收申請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發用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并網驗收與調試工作。
同時,鼓勵區(縣)政府在國家電量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制定本地區的分布式光伏補貼政策,鼓勵電網企業和光伏項目業主開展代收電費等多種商業模式創新,積極探索建立在同一并網點變壓臺區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向本區域的電力用戶提供能源服務的模式和機制,發揮市場的引領和帶動作用。
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自發自用發電量按屬地原則計入該區域和業主當年的節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