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組織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5號)、《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委托開展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審核的函》(國能綜新能〔2015〕606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申報材料報送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的要求,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負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組織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5號)、《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委托開展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審核的函》(國能綜新能〔2015〕606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申報材料報送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的要求,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負責組織相關機構與行業專家,對各省(自治區)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提出備選示范項目名單和電價建議。為客觀、公正、公開的組織好本次評審,現將申報資料提交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資料內容。項目技術和工程方案(一正五副)、項目投資經濟性測算報告(一正五副,按國家能源局材料報送補充通知要求與項目技術參數表和經濟參數表一同密封)、項目技術和工程方案與經濟性測算報告的可編輯電子版(U盤)、資料提交授權書(由項目申報單位相關負責人員簽發,被授權資料提交人當天應攜帶有效身份證明)。
二、提交程序。按照常用省份排序分省提交與確認。各示范項目申報企業被授權人持授權書提交全部資料,現場工作人員確認授權人資格、資料完備性并現場公布價格等關鍵參數后,由被授權人現場簽字確認。各被授權人應于2015年11月10日上午8時前到場。
三、評審程序。到場資料全部收集并確認后即進入評審程序。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現場將就評審專家組構成、評審原則、評審程序、評分構成等主要內容做現場說明,并進行答疑。
四、工作要求。評審組工作人員將現場封存所有資料并移送至集中評審地點。各示范項目申報企業在評審期間不得通過任何方式私自接觸評審組專家與工作人員,違反者將一律記入本次評審報告,并提交至相關主管部門供決策參考。如有需要澄清的問題將由評審組正式發函至申報企業聯系人。
五、聯系人。評審完成前各申報企業如有資料提交方面的任何問題,可聯系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聯系人:
付正寧:010-51973144;15210127278 15210127278@126.com。
作者: 來源: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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