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號)、《關于印發〈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經體〔2016〕2120號)、國家能源局華北能源監管局《關于印發〈華北區域電力市場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運營規則(2016 修訂版)〉的通知》(華北監能市場〔2016〕422 號)、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華北區域電力市場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主體準入和管理辦法〉的通知》(內經信電力字〔2016〕336號)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經商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售電公司按照“一承諾、一公示、一注冊、三備案”的方式進行市場準入,現就售電公司申報參與電力市場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原標題: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做好售電公司參與電力市場申報工作的通知
來源:國家能源局
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關于做好售電公司參與電力市場申報工作的通知
內經信電力字〔2016〕435號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交易中心、內蒙古東部電力交易中心,有關售電企業: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號)、《關于印發〈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經體〔2016〕2120號)、國家能源局華北能源監管局《關于印發〈華北區域電力市場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運營規則(2016 修訂版)〉的通知》(華北監能市場〔2016〕422 號)、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華北區域電力市場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主體準入和管理辦法〉的通知》(內經信電力字〔2016〕336號)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經商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售電公司按照“一承諾、一公示、一注冊、三備案”的方式進行市場準入,現就售電公司申報參與電力市場相關事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申報材料目錄清單
(一)企業簡介;
(二)法人代表簽署的法定聲明(附件1);
(三)內蒙古電力市場售電公司信息表(附件2);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六)銀行資產證明材料或其他企業擔保證明材料;
(七)從業人員資質證明;
(八)經營場所和設備、可以提供購售電服務的財務狀況、技術條件、信用情況等簡介及售電公司信用承諾書(附件3);
(九)其他相關材料;
(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另行通知。
以上申請材料用藍色封皮,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紙質版四份、電子掃描版一份,報至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電力交易中心備案。
作者: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