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委《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四川省光伏發電扶貧工作實施意見》(川發改能源〔2016〕694號)的要求,為確保我省光伏扶貧工程順利實施,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自愿報名的基礎上,擇優選擇資金及技術實力雄厚、管理經驗豐富、履約信譽良好的開發企業參與我省光伏扶貧工程。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原標題: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能源局 關于優選四川省光伏扶貧開發企業的公告
來源: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能源局
關于優選四川省光伏扶貧開發企業的公告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委《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四川省光伏發電扶貧工作實施意見》(川發改能源〔2016〕694號)的要求,為確保我省光伏扶貧工程順利實施,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自愿報名的基礎上,擇優選擇資金及技術實力雄厚、管理經驗豐富、履約信譽良好的開發企業參與我省光伏扶貧工程。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光伏扶貧是國家扶貧攻堅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我省“十三五”期間在甘孜、阿壩、涼山三州部分縣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光伏扶貧開發企業應按照《四川省光伏發電扶貧工作實施意見》的要求參與光伏扶貧工程,并承擔相應責任及義務。
二、報名條件
(一)企業規模。申請人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
(二)技術實力。申請人應擁有豐富的光伏開發建設管理經驗和相應技術隊伍;在同等條件下,擁有較好的科技研發和裝備制造能力者優先。
(三)開發業績。申請人應效益良好,近兩年凈利潤均保持在1億元以上。申請人應擁有一定的光伏電站開發業績,其中在四川省境內有光伏電站建設業績者優先。
(四)企業誠信。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近三年內所開發的光伏電站沒有受到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處罰,無因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訴訟記錄。
(五)一個企業集團只能以集團的名義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資子公司參與。開發企業必須是單一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接受聯合體。
省能源局將組織專家從企業規模、技術實力、開發業績、企業誠信等方面綜合選擇實力雄厚、經驗豐富、信譽良好、有社會責任感的開發企業參與我省光伏扶貧工程。
三、報名時間
申請參與光伏扶貧的企業應向省能源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詳見附件),申請材料一式三份,并于2017年1月24日18:00前遞交至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濱江東路156號發展大廈1204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曹薇 028-86705014
五、本優選公告由四川省能源局負責解釋。優選公告及相關信息在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門戶網站發布。
附件:申請材料清單
2017年1月4日
作者: 來源: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