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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
2017年是全面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遵循“四個革命、一個合作”的能源發展戰略思想,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戰略部署,以推進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提高供給質量和效益為中心,著力化解和防范過剩產能,著力推進能源清潔開發利用,著力補上能源發展短板,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的能源保障,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一、主要發展目標
(一)能源消費
全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44億噸標準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氣消費比重提高到6.8%左右,煤炭消費比重下降到60%左右。
(二)能源供應
全國能源生產總量36.7億噸標準煤左右。煤炭產量36.5億噸左右,原油產量2.0億噸左右,天然氣產量1700億立方米左右(含頁巖氣產量100億立方米左右)。
(三)能源效率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同比下降5.0%以上。燃煤電廠平均供電煤耗314克標準煤/千瓦時,同比減少1克。完成煤電節能改造規模6000萬千瓦。
二、重點任務
(一)化解防范產能過剩
堅定不移落實去產能年度工作部署,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穩步發展先進產能,提高產能利用效率,促進生產能力與實際產出相匹配。
繼續化解煤炭產能過剩。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化解產能過剩,科學合理確定去產能年度目標,嚴格落實公示公告、停產關閉、證照注銷、檢查驗收等工作程序。進一步提高安全、環保、技術等標準,淘汰一批災害嚴重、資源枯竭、技術裝備落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煤炭產業政策的煤礦,全年力爭關閉落后煤礦500處以上,退出產能5000萬噸左右。按照減量置換原則,有序發展先進產能。規范煤礦生產建設秩序,加大未批先建、超能力生產等違規行為治理力度。完善煤礦產能登記公告制度,將公告范圍從生產煤礦延伸至建設煤礦,實現全口徑產能公告。
有效防范和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按照清理違規、嚴控增量、淘汰落后的原則,制訂實施“穩、準、狠”的措施,到2020年煤電裝機總規模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堅決清理違規項目,未核先建、違規核準等違規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建設。繼續實施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機制,嚴格落實緩核、緩建等調控措施。根據受端地區電力市場需求,有序推進跨區輸電通道建設,按需同步配套建設煤電基地外送項目。積極推進放開發用電計劃,合理引導投資建設預期。繼續加大淘汰落后煤電機組力度,重點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環保要求的機組,2017年預計淘汰規模400萬千瓦以上。
推進油品質量升級。2017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國五標準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2017年7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硫含量不大于50ppm的普通柴油。做好2018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準備工作。開展成品油質量升級專項監督檢查,保障清潔油品市場供應。依據車用汽油、車用柴油國六標準,加快出臺新版車用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標準,開展相關升級改造。適度擴大生物燃料乙醇生產規模和消費區域。
(二)推進非化石能源規模化發展
圍繞實現“十三五”規劃目標,著力解決棄風、棄光、棄水等突出問題,促進電源建設與消納送出相協調,提高清潔低碳能源發展質量和效益。
積極發展水電。加快建設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等大型水電基地。加強西南水電外送華南、華中和華東等區域輸電通道建設,統籌推進金中、滇西北、川電外送第三通道等工程項目。建立水能利用監測體系,及時分析預警水能利用和棄水情況。建立健全水電開發利益共享機制,制訂實施《少數民族地區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規定》。
穩步發展風電。優化風電建設開發布局,新增規模重心主要向中東部和南方地區傾斜。嚴格控制棄風限電嚴重地區新增并網項目,發布2017年度風電行業預警信息,對棄風率超過20%的省份暫停安排新建風電規模。有序推動京津冀周邊、金沙江河谷和雅礱江河谷風光水互補等風電基地規劃建設工作。加快海上風電開發利用。
安全發展核電。積極推進具備條件的核電項目建設,按程序組織核準開工。有序啟動后續沿海核電項目核準和建設準備,推動核電廠址保護和論證工作。繼續實施核電科技重大專項,推進高溫氣冷堆示范工程建設。穩妥推動小型堆示范項目前期工作,積極探索核能綜合利用。
大力發展太陽能。繼續實施光伏發電“領跑者”行動,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動發電成本下降。調整光伏電站發展布局,嚴格控制棄光嚴重地區新增規模,對棄光率超過5%的省份暫停安排新建光伏發電規模。穩步推進太陽能熱發電首批示范項目。
積極開發利用生物質能和地熱能。推進生物天然氣產業化示范,抓好黑龍江墾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示范項目建設,積極發展能源、農業和環保“三位一體”生物天然氣縣域循環經濟。加快相關標準體系建設,推進生物天然氣和有機肥商品化產業化。制訂出臺關于推進農林生物質發電全面轉向熱電聯產的產業政策,提高生物質資源利用效率。建立生物質發電項目布局規劃監測體系,新建項目納入省級規劃管理。推廣地熱能供暖、制冷,發揮地熱能替代散燒煤、促進大氣污染防治的作用。
(三)推進化石能源清潔開發利用
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加快傳統能源產業轉型升級,著力創新能源生產消費模式,夯實化石能源發展基礎,增強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推進煤炭綠色高效開發利用。推廣充填開采、保水開采、煤與瓦斯共采等綠色開采技術,推進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推廣先進技術裝備,提升煤礦機械化、信息化、智能化“三化”水平。實施粉塵綜合治理,降低采煤粉塵排放。大力發展煤炭洗選加工,提升商品煤質量,原煤入選率提高到70%。實施煤電超低排放改造和節能改造,2017年底前東部地區具備條件的機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
提高油氣保障能力。全面實施油氣科技重大專項“十三五”計劃,重點支持陸上深層、海洋深水和非常規油氣勘探開發重大理論技術創新。加強用海協調,進一步推動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推進頁巖氣國家級示范區新產能建設,力爭新建產能達到35億立方米。加快天然氣主干管道互聯互通工程建設,提高天然氣保供能力。推進煤層氣勘探開發利用重大工程,加快沁水盆地、鄂爾多斯盆地東緣、貴州畢水興等煤層氣產業化基地建設。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輸送利用設施建設,因地制宜發展煤層氣壓縮和液化,推廣低濃度瓦斯發電。推進國家石油儲備基地建設,有序開展國儲原油收儲工作,提升國家石油儲備能力。
擴大天然氣利用。制訂實施《關于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推進城鎮燃氣、燃氣發電、工業燃料、交通燃料等重點領域的規模化利用。推動天然氣與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在四川、江蘇、廣東等地區實施天然氣融合發展示范工程。推進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氣化工程。推動長三角地區船用燃料天然氣替代,推進車船用天然氣和江海聯運試點。積極推動天然氣大用戶直供。大力推進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發展。
(四)補強能源系統短板
針對調峰能力不足、運行效率不高、基礎設施薄弱等瓶頸制約,著力優化能源系統,著力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增強系統協調性和靈活性,提高能源系統效率。
加強調峰能力建設。完成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試點,進一步擴大改造范圍。研究實施煤電機組參與調峰激勵機制,建立健全輔助服務(市場)補償機制。扎實推進規劃內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研究調整抽水蓄能峰谷電價機制。調整部分省區抽水蓄能電站選點規劃,優化發展布局。加快用電負荷集中、天然氣供應充足地區的天然氣調峰電站建設。大力推進天然氣調峰儲氣庫建設。制訂實施《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建立儲能技術系統研發、綜合測試和工程化驗證平臺,推進重點儲能技術試驗示范。
加強能源輸送通道建設。根據受端市場需求,統籌考慮電源建設進度、電網調峰能力以及電力市場改革等有關因素,研究建設跨省跨區外送輸電通道。推動中俄東線天然氣管道、陜京四線、新疆煤制氣外輸管道建設,做好川氣東送二線、蒙西煤制氣外輸管道等項目前期工作。加快重點地區和氣化率較低地區油氣管道建設。推進頁巖氣等非常規天然氣配套外輸管道建設。
推進智能電網建設。制訂實施《關于推進高效智能電力系統建設的實施意見》,配套制訂各省(區、市)具體工作方案。研究制訂《智能電網2030戰略》,推動建立智能電網發展戰略體系。制訂實施《微電網管理辦法》,積極推進新能源微電網、城市微電網、邊遠地區及海島微電網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