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山西發改委、山西扶貧辦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我省”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編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將2017年國家能源局下達山西省的80萬千瓦光伏建設指導規模全部用于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并將委托第三方采取評優方式進行。 通知要求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按照政府投資入股、按股分成的資產收益模式建設,保障電站收
8月22日,山西發改委、山西扶貧辦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我省”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編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將2017年國家能源局下達山西省的80萬千瓦光伏建設指導規模全部用于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并將委托第三方采取評優方式進行。
通知要求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按照政府投資入股、按股分成的資產收益模式建設,保障電站收益每年每100千瓦至少有5萬元以上用于扶貧。
根據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下發的《關于”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每戶對應25-30千瓦,根據每戶每年3000元的標準,100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對應1萬-1.2萬。
另外,盡管目前包括山東、山西等在內的2017年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全部用于光伏扶貧,但獲得這部分指標的光伏電站無法享受扶貧指標優先發放補貼的政策,隨著補貼拖欠周期的延長,投資光伏扶貧電站的企業將面臨巨大的現金流壓力。

作者: 來源:山西省發改委
責任編輯: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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