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物價局,省電力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748號)關于2016年4月20日起全部取消化肥電價優惠等有關要求,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并報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省有關電價。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部分機組
各市、縣物價局,省電力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748號)關于2016年4月20日起全部取消化肥電價優惠等有關要求,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并報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省有關電價。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部分機組上網電價
我省高于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的有關燃煤發電機組(含熱電聯產、綜合利用發電機組)上網電價統一下調為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每千瓦時0.3693元。
小水電上網電價因歷史遺留問題,高于燃煤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根據我局(皖價商〔2015〕56號)文件精神,統一執行燃煤機組脫硫、脫硝、除塵標桿上網電價。
以上價格自2016年6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電網銷售電價
(一)取消中小化肥生產用電價格優惠。自2016年4月20日起取消中小化肥生產用電價格優惠,中小化肥生產用電電度電價和基本電價均按大工業用電價格執行。考慮到中小化肥企業用電負荷特性,其電價優惠取消后,暫緩一年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二)降低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自2016年6月1日起,我省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每千瓦時下調4.272分。其他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三、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附件:1.安徽省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
2.安徽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3.安徽省電網峰谷分時電價表
安徽省物價局
2016年6月8日
作者: 來源:潁東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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