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扶辦〔2017〕18號
根據《關于印發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貧辦〔2016〕11號)、《關于印發平陽縣“光伏小康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平政辦〔2016〕200號)和《平陽縣村集體扶貧產業項目收益資金管理辦法》(平扶字〔2016〕20號)文件精神,為切實加快我縣欠發達地區發展和低收入農戶增收致富步伐,進一步拓寬低收入農戶增收渠道。經研究,決定建立平陽縣“光伏小康工程”項目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未列入2016、2017年度光伏產業項目建設安排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2、平陽縣“光伏小康工程”項目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作為業主進行申報;
3、符合《關于印發平陽縣“光伏小康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平政辦〔2016〕200號)的農光、林光、漁光互補等建設要求;
4、具備800平方米以上符合光伏發電項目采光要求及300米以內有供電變壓設施的實施地。
二、上報時間
2018年1月15日前經鄉鎮簽署意見后,采用紙質申報和電子申報同時進行(電子文本請發郵箱2418770845@qq.com),報縣農辦(扶貧辦)扶貧科。聯系人:盧成均;聯系電話:63175916、13958924887(紀委網:684887)。
三、工作要求
1、本次項目庫建立后,縣扶貧辦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省“光伏小康工程”扶貧項目資金總量及當前各地需求,分批確定項目實施單位;
2、各鄉鎮須認真組織好本區域的扶貧項目庫的申報工作,要與國土、林業等部門對接,按國土等部門有關要求確定光伏電站建設點的用地問題,充分運用農光、林光、漁光互補發電模式;
3、項目申報單位填寫的項目申報表中內容必須準確、具體、完整,項目庫建立后,原則上不再新增、修改。
附件:
1、平陽縣“光伏小康工程”項目申報表
2、平陽縣“光伏小康工程”項目承諾書
3、平陽縣“光伏小康工程”項目帶動的低收入農戶清單
平陽縣扶貧老區工作辦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封面圖片來源于網絡
作者: 來源:平陽縣政府門戶網
責任編輯:zhangx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