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降低蒙東地區企業用電成本有關事宜的通知
內發改價字〔2017〕1521號
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滿洲里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做好降成本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16]107號)精神,切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我委于2017年1月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有關事宜的通知》(內發改價字 [2017]110),現對內發改價字[2017]110號文件中蒙東地區企業用電價格政策予以進一步明確,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適當擴大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政策的范圍
對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農村牧區村委會(嘎查)辦公用電及其附屬非經營的公益性文體活動場所用電,小區物業辦公用電,住宅小區(村莊)內的公共場所等非經營性用電,住宅小區內物業服務用電(指用房及公用設施設備維護管理、保潔、綠化、公共照明等物業服務過程中的用電),地源熱泵(按照用戶類別執行相應類別電價,由管理單位提供加蓋公章的管網圖紙、面積分攤、分類收費匯總情況為依據,供給居民使用的執行居民合表戶電價,供給其他用戶的按用戶類別對應執行)、住宅小區終端換熱站(按照熱力公司提供加蓋公章的管網圖紙、面積分攤、分類收費匯總情況為依據區分居民與其他用電,提比提量計收電量電費)、住宅小區終端用水加壓水泵(按照水務公司提供加蓋公章的管網圖紙、供水量分攤、分類收費匯總情況為依據區分居民與其他用電,提比提量計收電量電費),居民太陽能輔助采暖及住宅小區其他集中供暖設施用電,社會福利場所用電、救助站用電、宗教場所生活用電、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政策,用電價格按照居民合表用戶電價標準執行。
二、電動汽車充換電價格
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授權盟市(包括滿洲里市)價格主管部門遵循“有傾斜、有優惠”的原則,在充分調研和成本核算基礎上制定具體標準,要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明顯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氣)汽車使用成本,還沒有制定相關標準的地區要抓緊制定并報我委備案。
三、秸稈初加工、畜禽養殖廢棄物防治設施用電價格
對秸稈初加工和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用電價格按照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執行。
四、新能源場站功率因素電價政策
考慮到新能源(風電、光伏電站)運行特性,對并入電網的新能源場站不執行功率因素調整電費。
上述電價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五、其他需明確的電價政策
(一)公寓式房屋按照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執行,能夠認定為商業用電的用戶,執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
(二)公廁、社區康復中心、烈士陵園、公墓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政策,用電價格按照居民合表戶用電電價標準執行。
(三)公用電廠向電網購買的生產用電,其價格執行大工業電度電價標準,不收取基本電費。
(四)100千伏安及以上執行居民合表戶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不執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五)當遇到政策性電價調整時,因調整時間差異,功率因數調整電費不再追溯。
上述電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有關事宜的通知》(內發改價字[2017]110號)自本通知發文之日起在蒙東地區廢止,現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要認真落實本通知明確的政策措施,積極做好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工作,具體執行中發現問題及時向我委報告。
此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