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各項部署,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 號)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促進自治區電力工業科學發展,為經濟社會長足發展和長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認識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親切關懷下,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部委的關心支持下,自治區電力工業取得了長足發展和令人矚目的成就,有力支撐了西藏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電力生產供應體系基本形成,特別是跨省聯網、主網延伸、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和農網改造升級等工程加快建設,供電能力顯著提升,民生用能條件持續改善;“西電東送”接續基地建設取得重要進展。
2013 年,通過主電網延伸覆蓋、小水電和獨立光伏電站局域網以及戶用光伏系統等方式,初步實現用電人口全覆蓋。截至 2017 年底,西藏發電裝機容量、發電量和全社會用電量分別達 309 萬千瓦、62.26 億千瓦時、62.01 億千瓦時,較 2010 年末分別增長 202%、142%和 137%。
同時,自治區電力工業發展還面臨一些亟需通過改革解決的問題。
一是尚未完全解決持續穩定供電問題。自治區骨干調峰電源不足,水電豐盈枯缺矛盾較為突出,青藏直流送電能力有限,電力持續穩定供應能力需進一步提升。目前,主網未覆蓋的 12 個縣供電仍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是農村電力建設任務依然艱巨。截至目前,自治區還有近 100 萬人沒有用上大網電,已通大網電的農牧區電力保障水平不高;邊境小康村建設中的能源保障任務重;電力服務水平較低,電力精準脫貧任務十分繁重,電力普遍服務落實面臨較大壓力。
三是電力發展資金缺口大。自治區電力發展主要依靠中央財政支持和援藏資金,隨著自治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以及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對電力需求不斷加大,電力發展與資金缺口的問題越來越凸顯,由于自治區仍屬于欠發達地區,地方財力十分有限,迫切需要中央財政加大支持力度,改善民生用能條件。
四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面臨困難。西藏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水電、風、光、地熱資源品質好,但由于體制機制等多方面原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開發進展緩慢,尚未得到有效利用。
五是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電價形成機制和投融資體制尚未健全完善。受高海拔、高寒缺氧因素影響,加之區內用電市場容量小,歷史欠賬多,自治區電價難以反映電力建設成本、運行維護成本、環境保護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沒有形成電力市場化交易平臺,電力價格出現扭曲;投資來源相對單一,體制性機制性障礙突出,改革迫在眉睫。
電力體制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有效手段,事關自治區能源保障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及有關企業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電力體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進一步增強改革意識、順應改革大勢,積極擁護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要加強對接、主動作為、密切配合,切實抓好電力體制改革工作,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提供可靠電力保障。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治邊穩藏重要戰略思想和加強民族團結、建設美麗西藏的重要指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中央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和區黨委九屆三次全會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國家產業政策為導向,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積極推進電力體制改革。
(二)主要目標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要立足西藏實際,建立健全電力行業“有法可依、政企分開、主體規范、交易公平、價格合理、監管有效”的市場體制;厘清發輸配各環節邊界,降低電力成本、理順價格形成機制,逐步打破壟斷、有序放開競爭性業務,實現供應多元化;增加區內能源供應,促進藏電外送,促進生態環境保護;著力完善農電管理體制,堅持推動廠網分開,健全電力發展機制,加強政府管理和有效監管,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逐步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較為完善的市場體系,逐步實現西藏電力工業清潔、高效、安全、可持續發展。
(三)基本原則
堅持安全可靠。遵循電力工業的技術經濟規律,保障電能的生產、輸送和使用動態平衡,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提高電力安全可靠水平。
堅持保障民生。充分考慮西藏區情和社會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價格相對平穩。
堅持市場化改革。區分競爭性和壟斷性環節,培育獨立的市場主體,著力構建主體多元、競爭有序、開放共享的電力市場格局,形成適應市場要求的電力價格機制,激發企業內在活力,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堅持保護生態環境。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自然環境相協調,加快轉變能源發展方式,注重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注重能源合理利用,注重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堅持積極穩妥。電力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性工程,要在各方共識的基礎上有序、有效、穩妥推進。要統籌處理好區內與區外、電源與電網、近期與遠期的協同關系,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努力實現互利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