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莞市發改局發布了《關于同意第二十七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的復函(東發改函〔2018〕975號》,此文件是針對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東莞供電局報來的《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東莞供電局關于報送第二十七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資料的函》的相關回復。
根據公式名單顯示,此次共計301個項目總容量4669.605kW獲批復,全部為居民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據了解,這是繼823號文之后,為數不多的繼續批復戶用光伏電站備案的省市。
文件全文如下: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東莞供電局:
報來《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東莞供電局關于報送第二十七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資料的函》(東電函〔2018〕153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同意第二十七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意見如下:
請根據《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暫行管理辦法》(東發改〔2017〕770號)要求,開展下一階段工作。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21日